一、民间借贷什么情况下会构成非法集资
深圳民间借贷律师解答非法筹资需要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以借用合法业务的方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等渠道向社会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
(四)向社会不特定研究对象进行吸收企业资金——个人向30人以上可以吸收存款;单位向150人以上通过吸收存款。
二、什么是民间借贷
1.民间借贷是指广义上的自然人之间的合法借贷和个人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法律关系。
2、非法集资形式上于民间网络借贷无异,指未依照我国法定工作程序经有关管理部门可以批准,以发行企业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发展基金支持证券或另外的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保障公众资金筹集钱,并承诺在一定时间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另外的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的行为。非法集资是国家相关法律要打击的对象,不受其他法律环境保护。
3.私人贷款的法律特征
(1)私人贷款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款人与借款人通过签订书面贷款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旦形成,就受到法律保护。
(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之间是否可以形成一个借贷发展关系问题以及通过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研究内容包括合法,都是我们允许的,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3)民间借贷发展关系可以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需要支付。深圳民间借贷律师讲借贷双方间是否能够形成企业借贷市场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进行意思就是表示基本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法律关系才算正式开始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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