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2011年3月,孙向岳母柴某借了5万元,因为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后来,孙和妻子李经常因为感情不和而吵架。吵架后,李要求孙把借给母亲的钱理顺清楚,并要求孙打借条,同时通知母亲叫村干部回家当见证人。柴当时在想现场也有村干部看。孙写了借条后,没有仔细看,就把借条放进了包里。
时间过去了八年,但孙一直保持沉默,没有提到还钱。柴多次要求孙还钱,但孙总是找借口不还钱。无奈之下,柴不得不向法院起诉,但当她从家里拿出借据时,借据上的内容震惊了她。内容是:今天我借了柴五万元。20011年6月12日,孙。贷款时间发生在18000年后!看着这张扎心的借据,柴后悔了,责怪自己太粗心了。
法院审理
在第一次审判质证中,孙先是主张借据中的吴万元整四个字不是自己写的,并申请对四个字进行笔迹鉴定。牟平法院委托烟台某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意见如下:借据中的吴万元整四个字是孙写的。孙看到鉴定结果后承认借据是他写的,但后来在庭审中辩称,虽然他出具了借据,但实际借款并没有发生。孙无法对自己凭空出具借据的行为给出合理的解释。同时,孙故意以借据的签署时间为借口,解释说:这是出于笑话的心态,希望他和妻子的婚姻关系永恒一万年;即使借据根据签署日期有效,还款日期也应为20011年。
牟平法院认为,根据生活常识,向他人发放借据的行为一般是在收到贷款后的同时或之后。未收到贷款而向他人发放借据是一种特殊情况,应当由提出索赔的一方作出合理的解释或者提供证据来证明。本案被告未对其特殊行为(未收到贷款但凭空发放借据)作出合理解释,也未提供证据。因此,法院认定孙实际上已收到柴的5万元贷款。至于借据的签署时间(20011年6月12日),法院最终认定这是孙写作时的笔误,实际时间应为2011年6月12日。由于双方没有约定贷款期限,柴有权随时要求孙偿还贷款。最后,法院裁定被告孙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向原告柴偿还贷款本金5万元。
深圳债务律师提醒
在生活中,借据必须写清楚,以避免类似不必要的纠纷。如何写出正确的借据?
(1)注意不要把借据写成借据。借据是贷款。
当贷款人建立权利和义务关系时,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基本上具有贷款合同的几个要素, 这是由债权人向债 务人借的行为造成的.借据必须与 借据不同:借据是债务人因自身原因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无法按时偿还的债权凭证。
(2)明确借款人和借款人的法定全名;
(3)贷款金额要写清楚,包括大写和小写;
(4)贷款期限要写清楚,包括贷款的起止日期和明确的贷款期限;
(5)贷款用途要写清楚;
(6)具体还款日期要写清楚;
(7)贷款利息要写清楚,年利率或月利率要明确,最终贷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要约定;
(8)明确贷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和付款方式;
(9)注意表达清晰,无歧义;
(10)双方的名称和日期写在底部签名。 深圳债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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