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国家在惩罚老赖不还钱的问题上,也出台了很多的政策,下面深圳债权债务律师为您解读。
第17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44条规定:“对于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不得连续适用。如有新的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发生,人民法院可以从轻处罚。拘留。
要从立法上考虑。
对于有执行义务的当事人,既要求执行法院加大打击力度,同时也要防止执行人员以拘代刑,避免司法拘留措施的滥用。
怎么理解?同一种妨害行为的罚款.拘留,不得连续适用。
我们认为应从以下方面加以认识:
1.对相同的妨害行为进行罚款.拘留决定后,不得再以该银行为罚款.拘留;
2.实施罚款.拘留之后,犯罪人犯下了新的妨碍行为,包括类似.性质相同的妨害行为,可以再次适用罚款.拘留。除其妨害行为外,所实施之妨害行为为负性行为,除拒不履行义务或拒绝具结悔过等情形外;
3.同一妨害行为涉及一个以上的案件,而且在同一个法庭,可分别适用罚款.拘留,这种情况不属于罚款.拘留的连续适用,但罚款应分别执行。涉及不同法院的多起案件,可与有关法院联系,对被执行人多次实施罚款.拘留,以加强对被执行人的惩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一般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即司法拘留的常见情况有以下27种(举个极端的例子:如被执行人从事下列27种行为,法庭可对他进行至少27次司法拘留,每次拘留15天,即13.5个月,均视为监禁):
妨害执行类
1.捏造:毁坏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2.用暴力。威胁.贿赂手段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贿赂.强迫他人作伪证的;
3.藏匿.转让.出售.损坏被没收的财产或已经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财产的;
4.向司法人员.诉讼参与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者.协助执行者,进行侮辱.中伤.诬告.殴打或打击报复的;
5.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妨碍司法人员履行职责。
拒绝报告类别。
债务人不报。拒报或虚假申报财产的。
抵制执行类别
1.人民检察院哄闹.滞留,不听从司法人员劝阻的;
2.蓄意毁坏。抢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扣押标记的;
3.哄骗.对执行公务现场.围困.扣留执行或协助执行公务员的;
4.毁坏.抢夺.扣押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其他执行公务设备.执行公务人员着装和执行公务证件的;
5.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妨碍司法人员查询.没收.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出售财产的;
6.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妨碍司法人员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7.拒绝交付指定交付的物品.罚单或拒绝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不能执行的。
拒绝履行类别
1.藏匿.转让.出售.毁损财产或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买卖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2.隐瞒。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许可,处分已经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
3.具有履行能力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规定的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的;
4.应当协助执行的个人在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
高消费人群
1.乘车时,选择飞机.火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高级酒店.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
3.购置房地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出租高级写字楼、酒店、公寓等办公场所;
5.购置非经营性车辆;
6.旅行.度假;
7.孩子们上了付费的私立学校;
8.高价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非生活、工作所需的消费行为。深圳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