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我们之前所说,遗嘱是一种重要的行为,即法律对遗嘱表格有明确的要求,只要不符合法律要求,遗嘱就无效。深圳遗嘱继承律师带你看个真实案例
只要它认为,重要的行为是如此专横。如果不够直观,我们举个例子。口头遗嘱是一种熟悉的遗嘱。但你知道吗?大多数口头遗嘱都无效。
看一个真实的案例
徐有八个孩子。2020年11月,她因突发疾病住院。手术前,徐在长子和四个女儿面前立了口头遗嘱。一百年后,她所有的积蓄都由长子的孩子继承。一个月后,徐死于疾病。长子根据徐的口头遗嘱处分遗产,但小儿子拒绝接受。小儿子起诉依法分割遗产。
所以问题来了,徐老太的口头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不幸的是,这份口头遗嘱无效!原因是不符合要式行为。
根据《中国民法典》,遗嘱人可以在危急情况下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可以书面、录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与继承人有严重关系的,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
突出重点!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但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当徐老太签署口头遗嘱时,在场的人是徐老太的孩子,孩子是继承人,所以孩子没有资格见证人。因此,由于缺乏有效的见证人,口头遗嘱无效。
最后,徐老太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分配,8个孩子有继承权。这显然违背了徐老太的意愿。但遗嘱是如此残酷。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生效。
但实际上,这两类人基本上都是在病危时期被包围的。缺乏有效见证人的,口头遗嘱无效。
不仅如此,还有口头遗嘱的要求。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可以以书面或录音的形式立遗嘱,口头遗嘱无效。可以说,口头遗嘱的有效性非常脆弱。因此,不建议选择口头遗嘱。
那徐老太此时该如何立遗嘱呢?
在我国六种遗嘱形式中,遗嘱见证人需要代表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和口头遗嘱,公证遗嘱需要由公证机关办理。因此,当联系见证人不方便时,唯一的方法就是自己立遗嘱。
但需要注意的是,自书遗嘱必须亲自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没什么不好!
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字,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个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字,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字,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可以在危急情况下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可以书面、录音、录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他无证人的;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深圳遗嘱继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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