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遗嘱的有效条件是:1。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2.其中一人代表其中一人签字,注明年、月、日;由代表。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字。如果这三个条件不同时满足,代表遗嘱将无效。关于代表遗嘱的无效条件,深圳遗嘱继承律师为您详细回答。
一、代书遗嘱的无效条件是什么
1.有效的代书遗嘱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明年.月.日由其中一人代书;
(3)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字。
2.如果这三个条件不同时满足,代书遗嘱将无效。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字,注明年、月、日。
二、代书遗嘱形式无效或有争议的原因
1.遗嘱上没有注明日期。任何法律性质的文件都应该有一个日期,在有多个遗嘱的情况下,遗嘱的日期往往是确定哪个遗嘱是有效遗嘱的基础。因此,在代表遗嘱时,不仅需要在最终签署处签署遗嘱日期,而且在遗嘱的文本内容中,最好明确XXX日立遗嘱,日期与签署一致。
2.人们代表他人书写并见证,立遗嘱人不需要自己书写,但立遗嘱人需要签署并确认遗嘱的内容。然而,一些立遗嘱人不会写自己的名字,因为他们是文盲或半文盲,但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不能代表他人签字,让他们在签字处按指纹。有效的解决办法是让它勉强写下自己的名字,让它按下自己写的名字上的指纹,并记录这个过程,以增强证据的有效性。
3.只有一个见证人或一个见证人在代表遗嘱上签字。有些代表遗嘱只有一个见证人,或者虽然有两个见证人,但只有一个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字,这显然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所以绝对应该避免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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