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是一个强制性规范,除被继承人生前依法以遗嘱的方式改变外,其他任何人均无法改变。它主要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等进行财产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那么关于遗产继承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呢?接下来找深圳遗产律师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房产遗产继承法细则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房产承继法律规定是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动。它是房地产让渡中的一种体式格局。但这类让渡体式格局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行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关系。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1、承继应该在被继承人(在房产承继中便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这是承继的重要前提。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防止承继人在往后可能会因争取房产而发生胶葛,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正当的行动,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2、承继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正当继承人,便是按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
这是承继的第二个前提。被继承人假如立下遗嘱, 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度、 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惩罚遗产的体式格局,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这是承继的第三个前提。 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殒命当前,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
二、司法解释
承继开始后,根据法定承继办理:有遗言的,根据遗言承继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和谈的根据和谈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假如生前立有遗言,或是已经与某一社会构造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承继次第是指上述继承人承继遗产的前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次第: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次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承继开始后,先由第一次第的继承人承继,没有第一次第继承人承继包括没有第一次第继承人及虽有第一次第继承人但全数废弃或损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次第继承人承继。承继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
房产遗产承继的相干设施能够根据继承法中的相干规定来处置,因为房产属于固定资产,无法像资金那样可以随意地分隔,所以继承人之间应当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由获得房产权的继承人向未获得房产权的继承人支付一定的资金进行补偿。
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其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即告成立。隶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随时可提出继承遗产,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深圳遗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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