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关咨询遗嘱纠纷的案件较多,深圳遗产律师代理了一个案子,当事人的父亲去世前,找街坊代书了一封遗言,将其名下的房产过户到哥哥名下,未征得当事人的批准,于是当事人委托深圳遗产律师向法院起诉,判定遗嘱代书无效。
【案情简介】
李大爷有一儿一女,均已成年,女儿李玲(假名)另嫁别人,儿子李江(假名)也已立室。李大爷考虑到年老体弱,儿子李江始终担任照顾帮衬他的饮食起居,便托付邻居代书一份遗嘱,将自己名下的房屋过户到儿子李江名下。
2016年王大爷因病去世,李江去房管局办理遗产过户手续时,却受到李玲的阻挡。李玲觉得本人也是法定继承人,且父亲立遗嘱时本人不在场,该份代书遗言应为有效,遂告状请求与李江一起按份承继父亲遗产。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李玲可按照法定继承顺序依法享有继承权。
【律师点评】
深圳遗产律师作为当事人李玲的托付律师,对本案法院判决做了如下点评。
在本案中,李大爷的女儿李玲已出嫁,且有正常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故李玲本人是法定继承人,父亲立遗嘱时本人不在场为由,请求认定该遗言有效,来由不能成立。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本案所指遗嘱就必然是有效的。原因是:有效的代书遗嘱应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 有两个以上的现场见证人。
(2) 由见证人之一为代书人。
(3) 遗言上须标来年、月、日。
(4)代书人,其余见证人和遗言人签名。
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不具备这四个要件的代书遗嘱当属无效。且法律规定:无行动能力人、限定行动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弊关系的人均不能作遗嘱的见证人。
在本案中,见证人的数目符合法律规定,但代书遗言的见证人李江系李大爷的遗产继承人,不能作为遗言的正当见证人。因此,该份代书遗嘱属于无效。李大爷的女儿李玲可按照法定继承顺序依法享有继承权。
最后,深圳遗产律师提醒大家,代书遗言中,立嘱人只盖印,未签字,也属于无效遗嘱。因此建议立遗嘱者找人代书遗嘱时,委托律师比较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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