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分割前,应当支付丧葬费和遗产管理费,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但是,对不能劳动、没有收入来源的继承人,应当保留适当地继承。无人继承或者接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死者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由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接下来就由深圳遗产律师为您讲解进行遗产分割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的相关法律内容。下面大家就一起来看吧。希望能够对大家产生帮助!
1、遗产分割时,继承人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并按照所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缴纳所欠税款。遗产超过实际价值的部分,由继承人自愿偿还。继承人没有放弃自己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和所欠税款企业可以进行不负偿还责任。
2、遗产的执行,不妨碍遗赠人的债务和税款的支付。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同时有法定继承或者遗赠的,法定继承人应当清偿死者的债务,缴纳所欠税款;遗产的实际价值超过法定继承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照遗产收益的比例缴纳遗产税。
3、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继承遗产的处理】规定,没有继承或者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其所属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4、深圳遗产分割律师可以告诉我们大家,所谓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是指公民死后他们没有达到法定继承人,又没有遗嘱,或者公司全部继承人都放弃或丧失学习继承权时的财产,以及被继承人之间没有通过法定继承人,只用遗嘱处分了一部分遗产,其余未加处分的那一重要部分工业遗产。
5、未继承、未遗赠的遗产,首先用于支付死者必要的丧葬费,清偿死者所欠的债务。死者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属于其所在单位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死者是全民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属于城市无业居民、个体劳动者的,属于国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当遗产因无人继承而转移给国家或集体组织时,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配遗产的人请求获得遗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况适当分配遗产。
6、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试行)若干问题的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在我国境内死亡的外国人,无人继承或者遗赠遗留在我国境内的财产的,依照我国法律处理,但两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死者的遗产没有继承或遗赠,如公民死亡、没有合法继承人、没有受遗赠人,或者有合法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他们放弃了全部遗产或拒绝接受遗产;或者有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嘱继承人但他们都丧失了继承权没有受遗赠人或者受遗赠人放弃遗产。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处理死者的遗产?对此,我国《继承法》第32条明确规定:“无人继承、无人遗赠的继承属于国家;被继承人是集体所有制的成员,生前属于集体所有制组织。”以上内容就是深圳遗产律师为您讲解进行遗产分割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的相关法律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遗产分割方面的法律问题,还请您在线咨询深圳遗产律师为您一对一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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