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马香莲的手机坏了好一阵子了,一天,她来到一家手机店,想要买一款新手机。挑选一款她终于看中了一款自己喜欢的手机,试试看,手机运行速度非常快,于是向老板询问价格,老总说外边卖六七千元,他这里卖五千八百元,马香莲觉得有点贵,经过讨价还价,最终,老板把她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她。马香莲问老板手机品质如何?该手机店老板拍下胸脯表示完全没有问题,并承诺假一罚十。
购买了手机的马香莲本来很开心,但没想到这款手机经常出故障,有时候连电话都打不出来,运行速度也变得非常缓慢,这让马香莲十分沮丧。所以马香莲去找手机专家刘经理进行鉴定,刘经理说这是一款假冒手机。所以,马香莲拿着发票去找手机店老板,她认为应赔偿十倍,马香莲要求赔偿却吃了闭门羹,这个纠纷该怎么解决?
深圳刑事律师陈述
类似的事例在现实生活中也有很多,案中该买主咨询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结果。卖方假一罚十,假一赔十,买方请求履行之请求。
在审判方式上主要有三种:
一、种是根据合同法确定为违约责任的约定,这样的情形下,卖方会在法庭上主张约定过高,要求降低;
二、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定卖主提供的商品存在欺诈行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买方应按货物价款3倍加收赔偿判决;
三、将其认定为卖方单方承诺,从而判决卖主赔偿10倍。在本案中,卖方保证责任是一种默示义务,即即使没有承诺,也 不允许卖方出售伪劣商品。但若卖方明确规定“假一罚十”,则此种许诺无效,即强调自己所经营的商品质量有保证其经营行为有信誉,也要对自己特别规定义务,所以,卖方的这种单方承诺行为,既然做出了承诺,就应当兑现,卖了假货物,应给予十倍赔偿。
法规条款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处理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
第1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履行义务,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消费者的约定或者对消费者做出的承诺。经营者同消费者有协议或者经营者对消费者做出承诺的,协议或承诺内容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照约定或者承诺履行;约定或者承诺不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且不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依照法律和法规执行。深圳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