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争吵本来是很平常的事情,但是如果不为时间、场合、甚至在危险区域争吵,就有可能导致无法弥补的后果。此次事件,江西一对夫妻在高速上吵架,妻子跳车身亡,丈夫被判刑。那过失致人死亡罪该如何判决?过错致人死亡罪的量刑标准如何?深圳南山刑事律师为您解读法律相关知识,
江西一夫妇吵架后妻子跳楼身亡,过失致人死亡罪该如何判决。
三月十八日,江西法院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获悉,2020年1月16日,江西萍乡一名男子驾驶石油公司运输车载妻子文某高速行驶。开车途中,夫妻二人因琐事发生口角,黄某拿起水杯砸向妻子文某,随后黄某将车停在紧急车道上。这时文某正准备下车,丈夫黄某将其拉回驾驶室并对她拳打脚踢,文某下车却被黄某强行推车。上了车,黄某一边继续开车,一边和情绪激动的文某吵了起来,文某打开车门威胁要跳车。但是黄某仍然没有减速停车,文某一气之下跳下了车。文某在跳车后头部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另外,黄某赔偿文某亲属人民币40万元,并获得了文某亲属的谅解。
最后,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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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死亡罪的量刑标准如何?
刑法典第233条规定。
因疏忽大意致人死亡,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另有规定,为失火.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按失火罪.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处罚)。
过失致死罪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司法实践中,过分自信的过失杀人和间接故意杀人有时很难区别。其共同之处在于:都有预见性的行为可能导致受害人死亡,而不希望出现此类后果。区别二者的关键在于找出行为人对于死亡结果是轻信回避还是持放任态度。
2.疏忽的过失杀人和意外事故有时也很难区别。其共同之处是:行为人的行为导致受害人死亡的发生,但均未预见。区分的关键是找出在当时情况下行为人是否应预知。肇事者客观地导致了他人死亡的后果,而非行为人的过失,而是由不可预见的原因所致,属于意外事故。因预见性不能预见且疏忽而导致死亡的,属于过失杀人。
3.对于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法中另有规定,按照刑法各条的专门规定,不适用本规定。其主要是刑法规定的失火.过失投毒.过失爆炸等致人死亡,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重大责任事故致人死亡。
4.新刑法典规定,犯本罪情节较轻的,可判处三年以下徒刑。
在我国法律中,过失致人死亡罪并不存在主观杀人意图,所以对其处罚也不会太重,一般是三年至七年以下,情节较轻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深圳南山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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