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个人破产的公告》,宣布7月1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119条的规定,决定批准梁的重组计划,并结束梁的个人破产重组程序。自今年3月1日《深圳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实施以来,这是首例。深圳龙华律师为您解读这个案例。
哪种人会申请破产?破产者就等于不还钱?专家们相信保护诚实不幸的人是个人破产条例的核心。自然人破产案件是我国破产制度改革的标志性事件,是弥补自然人破产法律制度空白的一个重要步骤。
维护诚实和不幸的人
今年35岁的梁选择了蓝牙耳机市场创业。之后,由于得不到稳定的客户资源,银行负债不断增加,无力偿还所有债务。三月十日,梁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个人破产。
《深圳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并连续三年参加深圳社会保险的自然人,由于生产经营和生活消费丧失了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进行破产清算。法庭应根据债务人和债权人的情况选择适当的破产程序。
法庭认定,梁申报负债75万元左右,在法院受理个人破产申请当日停止计息。因为梁创业失败后不久就找到了工作,月薪两万左右,法院同意梁采用重组程序,并与债权人协商,分期还贷,不进行破产清算。
按照法庭判决的有效重组方案,梁将在三年内分期偿还全部本金,免受利息和滞纳金。这段时间,除了每月7700元的基本生活费外,梁还承诺用其它的收入还债。若不能严格执行该计划,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深圳市破产法院院长曹启轩表示,在遭遇债务危机时,诚实、守信的债务人能够获得个人破产制度的保护,以使其摆脱债务危机,重返社会经济生活。
曹启选说:特别是重组、和解等方式,实际上能防止真正的破产,避免债务人的生命在最后一根稻草下挣扎。
龙华律师解析破产者就等于不还钱?" src="/uploads/litimg/办公6.jpg" title="深圳龙华律师解析破产者就等于不还钱?" />
破产法改革迈出了关键一步。
今年8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深圳特区个人破产条例》。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对支持深圳开展破产制度改革试点、率先试行自然人破产制度提出了意见。
资料表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收到超过600件个人破产申请。相对于公司破产案件而言,债务规模较小,申请人主要为有创业或经营经验的中青年人士。
从《条例》制定到第一判决生效,这是中国破产制度中的标志性事件,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秘书长徐阳光表示。而深圳在个人破产方面的先行尝试有其重要的开创性意义,也是填补我国自然人破产法律制度空白的一个重要步骤。
徐阳光表示,目前,温州、南京等地都在探索个人破产制度下个人债务的清理工作。在深圳的个人破产案例中,体现了个人破产申请、审查和判决的法律程序,对其他地区乃至国家的立法有借鉴意义。
破产法并非违约
个体破产制度如何运作?这会不会给恶棍提供还债的空间?实际上,一系列系统性安排可望避免这些风险。
按照《深圳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个人破产分为破产清算、重组与和解。就拿这个案子来说,由于将来他的收入是可以预测的,法庭不会一刀切地宣布破产,免除债务,相反,为了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采用重组程序。
在债务人明显缺乏或丧失偿付能力的情况下,法院通常通过破产清算债务人,但这并不意味着仅仅是免除债务。这一法规规定了各种不可免除的债务,以及无法免除的情形,例如由于奢侈消费、赌博等行为而产生大量债务,或者显示财产减少,甚至在个人破产之后也无法免除剩余债务。
而且,债务人自法院宣布债务人破产之日起,将面临三年、最长五年免责调查期。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和免责调查过程中的各种行为和权利受到限制,包括限制高消费、不能担任某些公司的管理人员。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就可以顺利通过免责调查期,免除剩余债务。
法学家建议,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应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法院与政府的合作,促进信息共享,明确了案件的受理标准,健全个人信用与财务管理的法律体系,加大对逃债的打击力度,推进个人破产诈骗入刑,恶毒的恶棍不留藏身之地。
个别破产程序将对债务人的经济状况进行全面、详细的调查和比较,从而使债务人的财务状况更加透明。利用个人破产程序转移财产逃债是不对的。徐阳光说。深圳龙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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