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道堆放杂物,不仅仅是走路难。还有火灾隐患存在。等待危险变成意外。就太晚了。接下来深圳龙华律师为您说个案例
北京朝阳区一栋楼的王先生,退休以后,他和他的老伴长期把捡到的废纸等垃圾堆在楼道里。一月二十七日晚10时许,王先生楼道内堆积物燃烧,引发火灾。
年满20岁的邻居小瑞走出家门,沿着楼梯间往下逃,起火产生大量浓烟、灼热空气,使小瑞不幸被熏倒,烧伤。术后经医院诊断,小瑞烧伤30%浅Ⅱ°5%深Ⅱ°15%Ⅲ°6%Ⅳ°4%全身多处烧伤,严重吸入性损伤,双眼烧伤,双耳烧伤,双手功能完全丧失,左前臂旋转功能完全丧失,体表瘢痕(除头颈)
日前,北京市三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小区内杂物堆积如山的物业公司赔偿被害人633万元。该案件中,堆积者赔偿70%,即443万元以上,物业公司对633万元全部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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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垃圾无可厚非但不应侵占公共空间存放一旦发生火灾造成财产损失难以计算更会危及自己和邻居的生命财产在楼道中堆放杂物不仅危害己更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自行拆除,关闭消防设备、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逃生通道,救火通道。人满为患,门窗不应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占用、阻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其它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5000元至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第28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禁止堆放、关闭、设置障碍。消防栓箱禁止堆放杂物,严禁在消防栓内堆放杂物,严禁将物品存放在防火卷帘下。深圳龙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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