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奚某刚出生不久就被送养,多年来与亲生父母没有联系。奚某的养父母视奚某为己出,好非的常亲生培养,使得奚某考上不错的大:学,并有了一份收入不菲的工作。奚某对自己的养父母非常孝有生生旅游。这事很快传到奚某的亲父母那里,奚某顺,经常给养父母买衣服,并带他们出带去要求与奚某相认,奚某不父母和哥哥悄悄找到奚某,诉说当初是因为家里困难,不得不送养,奚某不同意。不久,奚某的亲生父母将奚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撒销收养协议,并要求奚某支付赡养费。
那么,奚某应该支付抚养费吗?
深圳律师答我国法律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取消。子女在被他人收养后,生父母便没有了抚养义务,子女的抚养义务由养父母来完成。因此,养子女也就不再对自己的亲生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本案中,奚某刚出生就被送养,多年来,亲生父母不管不问,得知奚某挣钱了,才想起女儿,要求认女并要求支付赡养费,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于法更缺乏根据。所以,法院不可能支持奚某亲生父母的诉求。
索引:《婚姻法》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问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深圳律师事务所
深圳律师答法律保障父母受赡养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