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代孕虽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民法典对从事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医学活动,以及禁止买卖人体细胞作出了规定,虽未正面回应代孕问题,但也间接否认了代孕的合法化。然而,近年来,随着社会事件和司法代孕案件的增多,相关法律问题也成为人们讨论的焦点。下面由深圳抚养权律师讲解相关内容。
关于代孕亲子关系的确定
我国经济法律对代孕虽然我们没有发展作出一个明确的规定,但民法典对从事人体进行基因、人体胚胎等医学教育活动,以及国家禁止买卖人体细胞作出了相关规定,虽未正面回应代孕问题,但也可以间接否认了代孕的合法化。
理论上,一直有四种理论来确定代孕亲子关系,即生育理论、基因理论、契约理论和儿童最大利益理论。
分娩说主张代孕母亲为法定的母亲,采用“分娩者为母”原则,但如果分娩者本身就是不愿意自己承担侵权责任,就会出现不利于学生解决未成年人的抚养等问题。基因说只承认与孩子有生物学上可以联系的亲子之间关系,但因为无法及时处理胚胎来源于匿名捐献者的情形。契约说主张以代孕协议来确定法律上的父母。但有研究学者对于认定代孕关乎企业生命科学伦理,不受中国传统经济合同法和意思自治的约束。儿童发展最大社会利益说主张以儿童自身利益为核心,根据不同监护管理能力、情感教育联系、成长学习环境等因素来认定相关法律作为母亲。此前,我国首例代孕子女监护权案的二审人民法院,就采用了分娩者为母的理论及儿童能够最大利益说理论。
可见,我国对代孕亲子之间关系进行确认可以采用“二分法”,将代孕协议效力判断与代孕子女家庭亲子活动关系作为认定相分离,无论代孕协议内容是否合理有效,都不重要影响学生亲子合作关系企业认定,孩子发展需要我们一个国家法律上的父母,使亲子社会关系管理能够正常运行,让代孕子女教育能够幼有所养。在确认亲子关系处理案件中,代孕子女可能通过同时也是存在代孕母亲、血缘母亲、法律对于母亲,提供卵子的可以是委托母亲,可以是代孕母亲,也可以是第三方的卵子捐献者,提供精子的可以是相关法律父亲或者使用第三方精子捐献者。代孕母亲一般指分娩母亲,血缘母亲一般指基因母亲,而法律母亲在我国经济一般是出生医学研究证明自己或者户口本上记载的母亲。一般这种情况下,第三方的卵子或者精子捐献者不会来确认亲子关系,最大的可能出现就是代孕母亲、血缘母亲来主张与代孕子女方面存在一些亲子关系,与法律母亲生活产生亲权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法解释(一)》第三十九条规定,父亲或者母亲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提供了必要的证据证明。 如果对方没有相反证据拒绝进行亲子鉴定,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拒绝亲子鉴定的一方的请求权成立。父母或者母亲、成年子女提起亲子鉴定诉讼,并提供必要证据证明亲子关系,对方没有相反证据拒绝进行亲子鉴定,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建立了亲子关系请求权。
根据上述规定,我国亲子关系认定的重要依据是亲子关系的认定,即基因理论的采用。在第一个代孕监护案例中,采用了分娩理论和儿童最大利益理论。如果代孕母亲和近亲母亲不是同一个人,都声称自己一方和代孕孩子有亲子关系,生育理论和基因理论有很大的冲突,亲子关系也难以确认。在不承认父亲身份的情况下,合法父母通常为代孕子女而存在,他们认为父母中的一方通常是他或她的合法父母,因为很可能不是双方提供卵子或精子,在配偶双方同意代孕后悔,或者合法父母根本不知道代孕。
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深圳抚养权律师,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非婚同居生子,抚养权如何在深圳 | 同居分手后,孩子怎么办?——深 |
深圳抚养权律师:未婚怎么起诉抚 | 深圳抚养权律师罗列收养孩子需要 |
深圳抚养权律师教您如何理解隔代 | 深圳抚养权律师情法结合 助女方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