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弃监护权的后果是什么?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深圳市婚姻法律师解释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是以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为基础的,除因死亡、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终止或依法剥夺监护的除外,任何人不得被剥夺或限制。
父母双方,无论是否离婚,都有子女的监护权,并承担监护义务。 父母双方都有孩子的监护权,没有法律的限制或剥夺。抚养权基于亲权,抚养权基于血缘(包括虚构的血缘),有抚养权不等于有抚养权。
父母离婚后,监护权并不受自己父母文化之间进行婚姻家庭关系可以解除的影响,父母离异之后我们争夺的是子女的抚养权而不是监护权。父母均仍应履行社会监护工作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企业权益。因此,无论是中国父母需要双方合作协议离婚,还是人民法院判决、调解父母通过双方离婚时,双方贸易协议或法院判决未成年子女归哪一方抚养,都允许在今后由一方提起变更抚养之诉。
深圳市婚姻法律师综上所述,不能放弃监护权。
二、法定要求监护人的范围
监护制度是为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设立特殊人员,以保护他们的利益,监督他们的行为,管理他们的财产的法律制度。
法定监护是法律直接规定监护范围和监护顺序的监护。 法定监护人可以是一个或多个人。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父母对孩子享有父母的权利,他们当然是第一批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对于死亡或没有进行监护管理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发展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工作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相关部门人员担任国家监护 人。成年时代精神以及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教育子女、其他幼儿近亲属、关系更加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分析病人自己所在企业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 政部门。
法定监护人的命令对法定监护人的效力有命令。但法定顺序可以根据监护人的同意进行变更。原监护人没有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命令确定监护人。
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行为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行为能力的人之一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
(3)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
人居住地点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同意,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对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父亲、母亲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从其近亲属中指定监护人。深圳市婚姻法律师解答不服指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离婚诉讼时法官必问的问题!深圳 | 深圳离婚律师带您了解离婚后孩子 |
深圳离婚律师来讲讲父母离异孩子 | 深圳离婚律师为您解答抚养权归属 |
抚养权归属引发的纠纷如何化解? | 深圳婚姻律师告诉您在抚养权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