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权利,也是父母的义务。如果父母离婚的,不与孩子生活的一方,是需要给予孩子抚养费的。那么,离婚后父母不给抚养费孩子怎么办?今天,深圳律师咨询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用。
一、扶养义务可以放弃吗?
(1)从子女出生时开始,到子女达到成年岁数甚至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父母均承担抚养义务。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扶养作为生存坚持责任,是无条件的,子女一旦出生,父母无论经济条件、劳动能力如何,也无论是否愿意,均必须依法承担抚养义务。
(3)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扶养责任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性责任,因为在理想中绝大多半情况是父母自发自愿地执行其责任,法令和社会公力无须过量干涉干预或介入。但是,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个人关于本人所享有的权利在不侵占别人及其大众好处的前提下可以选择不去行使。但是,义务,作为具有一定强制性和羁束性的法律规定,个人是不能自行处置的。因此,抚养义务是不能放弃的。
二、离婚时两边都不想抚养子女该怎么办?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扶养教导的责任”,是以,离婚时即使双方都不想要孩子也不能不负抚养义务,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依据法令规定,2周岁如下孩子一般由女方扶养为原则;如双方均不要,由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来确定。
是以,假如双方都不想要孩子由法院判决吧。
三、当父母一方谢绝执行扶养责任时,未成年子女应由其法定代理人(父母另一方)代办署理诉讼。如果父母双方都不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时,应由谁代理其起诉主张抚养费?
《婚姻法法律说明(三)》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时期,父母两边或许一方拒不执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离婚并非子女主张抚养费的前置条件。
从代办署理的角度思量,代办署理包括托付代办署理、法定代办署理和指定代办署理,因为子女还没有成年,不是完整民事行动能力人,由其本人托付代理人明显不太理想;作为未成年子女法定代理人的父母又不执行扶养的责任,不克不及本人代办署理未成年子女与自己打官司;而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或者行政主管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关系,其主要适用于在社会生活或民事诉讼过程中需要代理人代为法律行为,却没有代理人或无法确认代理人的特殊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或行政主管机关依据法律的授权指定公民或法人充当代理人。在指定代理中,代理人所享有的代理权,是由人民法院或指定机关指定的,与被代理人的意志无关。指定代理人没有充分理由,不得拒绝代理。
是以,假如父母两边都不执行法定扶养责任时,人民法院能够指定实际照顾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人代理诉讼,比如孩子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及其他近亲属,指定代理人可以代理未成年子女向其父母主张支付抚养费。
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深圳律师咨询网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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