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是指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离婚损害赔偿作为侵权者因负担的民事义务之一,拥有制裁和防备违法行动的功能。这本身就体现了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并且对其他可能发生侵权行为的人而言,也有警戒和预防作用。深圳婚姻律师今天就与大家聊聊离婚损害赔偿。
1、请求离婚损害赔偿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划定,有以下情况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头者与别人同居的;
(3)实行家庭暴力的;
(4)荼毒、遗弃家庭成员的。
2、什么时间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1)离婚侵害补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并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时期,当事人独自提起侵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国现行法律不支持婚内赔偿。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提起侵害补偿要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离婚时未提起,离婚后不能再单独就损害赔偿提起请求。
(3)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原告可在批准离婚的同时提出侵害补偿要求。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4)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原告未提出侵害要求,二审时期提出的,法院应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审内另行起诉。
(5)当事人在婚姻挂号构造办理离婚挂号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划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侵害补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应该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3、请求离婚损害赔偿需要提交什么证据?
离婚诉讼中,如请求一方负担侵害补偿的义务,就需要主张方提交充足的证据来支持其对对方的指控,损害赔偿的证据主要包括:
(1)错误行为人抵赖谬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由过错方地点的居(村)委会或其地点的单元出具的其与别人同居或与别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3)由婚姻挂号构造出具的其与别人结婚的证明。
(4)无关机构如病院出具的证实遭遇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5)由人民法院作出的组成荼毒罪、遗弃罪或其余对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
(6)摆布邻居的证词。
(7)能证实一方有错误事实或行为的照片。
(8)法律行政、法律机关的相关记录等。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因一方过错造成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深圳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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