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如果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才会有分割的问题,那么夫妻一方婚前房产离婚时另一方是否有权分割其增值部分?下面,由深圳离婚律师以案析法,解说夫妻离婚房产增值,应该如何分割?
【案情简介】
2015年,小强和晓丽两个人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后,双方居住在由小强婚前购置的房屋。不久之后,双方因家庭琐事闹得不可开交,直至诉至法院。双方争议的核心就是房产归属。该房产系婚前小强签的购房条约,首付由小强领取,但该房存在银行存款,婚后双方共同归还了部分贷款,目前还有贷款没有还完。当年80万买的房子如今已经增值到170万了,这个房屋该如何分配呢?
【法院判决】
经查,夫妻双方经济上是各自自力的,还款是从各自支出中拿钱一起还,共还了70万,双方还款比例大约在3:2,根据这个比例,增值的120万,男的要给女方赔偿约36万,加之共同还款中女方出的46万多,最初一共给女方82万。法院将房屋判给了小强,而共同还款部分作为债务债权处置,增值部分依据双方婚后还款比例予以分割,小强需按比例将共同还款部分及房屋的增值款补偿给晓丽,并承担未来还剩下贷款的还款义务。
【离婚诉讼律师点评】
《婚姻法说明(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律师指出,如果经济不独立,双方混在一起的,就要根据婚姻法39条,视实际情况处理。39条规定是: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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