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财产的分割方法有哪些。
深圳房地产继承律师讲到房屋遗产的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不能随意移动,因为房子是房地产,或者因为有大量继承人而不容易分割,或者因为房屋遗产本身的结构难以分割。如果强行分割,可能会损坏房屋的效用,导致无法正常使用或给生活带来不便。
因此,如果房屋遗产的分割客观可行,且不损害房屋的效用,不影响生产。生活,可以分割。对于不适合分割的房屋,可采用以下两种方法:
1.折扣补偿法。深圳房地产继承律师一般来说,它属于居民用户,并根据每个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进行折扣补偿。房屋定价标准可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也可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人房屋评估标准,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进行合理评估。
2.共同的方法。所有继承人也可以同意房屋为共同所有,可以共同所有,也可以共同所有。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应尽量采用折扣补偿的方法,共同方法不能完全解决争议,应视为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果折扣方因经济能力而负担不起折扣,采用共同方法也可以减少矛盾。
申请所有权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1.申请书;
2.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3.房地产产权证原件;
4.死亡证明;
5.继承证书及公证书。
二、房地产继承的形式有哪些?
房地产继承是指有继承权的公民依法接受死者房屋遗产转让的一种方式,但这种转让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转让,而不是商品关系的直接反映。
房地产继承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法定继承,即死者没有解释或立遗嘱,因此继承程序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另一种是遗嘱继承,即死者在死前有明确的意愿和指示,以解释他的遗产在死后留给谁。
失去继承权的行为: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继承人将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无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失去了继承权;
2.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但如果不是为了夺取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则不能剥夺其继承权;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的,情节严重的。遗弃是指继承人有能力抚养和照顾年老体弱、丧失工作能力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继承人,但不抚养、不照顾、拒绝承担赡养义务的行为。
继承人因在国外工作或者其他客观条件无法照顾被继承人的生活;或者继承人因经济困难确不能履行义务的;或者,尽管继承人有能力提供经济援助,但被继承人在经济上并不困难,如果不需要帮助,则不能被视为被遗弃。虐待被继承人应当受到严重情节的限制。如果情节不严重,但被继承人和继承人经常因琐事而争吵,则不构成虐待。
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的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虐待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确定。应该需要很长时间。恶劣的手段,如寒冷和饥饿。毒打。恶毒的诅咒,摧毁它的身体和精神,严重的后果,如严重伤害。疾病和残疾。精神障碍。死亡等,社会影响引起公众愤怒,构成虐待行为;
4.伪造、篡改,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伪造遗嘱,是指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继承人为夺取或者独占遗产而伪造遗嘱的行为。
伪造遗嘱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立下遗嘱,但法定继承人发现遗嘱对自己不利,为了夺取或吞并遗产而篡改遗嘱内容的行为。销毁遗嘱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立下遗嘱,而法定继承人发现遗嘱对自己不利,或者出于夺取所有遗产的动机而销毁遗嘱的行为。
深圳房地产继承律师解答如果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侵犯了继承人的权益,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造成生活困难,应当认定其行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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