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办理的继承公证事务,涉及有外国人、侨居国外的华侨,或被继承人生前居住在国外,或继承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在国外。今天宝安区律师就来跟大家关于涉外继承的法律法规。
一、涉外继承公证具有通过以下几个特点:
(1)继承关系涉及涉外因素,涉及情况较为复杂,取得证明难度较大;
(2)适用法律较为复杂;
(3)在不违反我国经济法律的前提下,办理涉外继承我们要有自己一定具有灵活性,出具公证书应以便于适用为基本原则,不拘泥于一种数据格式;
(4)涉外企业继承中国公证应由司法部批准的办理相关涉外公证人员业务的公证处和公证员办理。涉外继承公证书如需发往国外研究使用,通常都需要我们办理领事认证管理手续。
1. 涉外继承公证管辖权。 涉外继承的公证,由继承人所在地、遗产所在地、遗产所在地涉外公证机构管辖;不动产继承的公证,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管辖。
2.申请涉外遗产公证应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填写外国公证申请表,注明证书的用途和用途、使用地点、所需译文和副本数量,并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进行证明和代理权已经证明;
(2)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境外提供的死亡证明应当经过公证和认证。
(3)遗产状况证明;
(4)死者与其亲属关系的证明,以及受抚养人的存在证明;
(5)被继承人自己生前最后所立的遗嘱;
(6)其他国家有关研究材料。如其他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宣告中国死亡的判决等。
3.涉外遗产公证的审查内容及应注意的问题。 公证机构办理涉外继承公证,除参照中国法律、法规和公证程序的规定外,还应当参照有关国家的法律和国际惯例,审查以下内容:
(1)被继承人的情况;
(2)遗产的范围、数量,是否有放弃继承权的人;
(3)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
4.公证处审查后,对事实清楚、证据能够充分,当事人之间具有中国继承文化遗产的权利管理能力和行为发展能力,继承的意思表示企业真实,遗产真实,继承关系合法的,应当区分不同情况,按法定程序设计出具公证书。
二、涉外继承公证书分为两类:
(1)遗产继承公证书,主要用于在中国办理涉外遗产相关手续,也发给部分国家使用。
(2)有关继承的公证证明,主要在国外发给当事人办理继承手续。如亲属公正、婚姻状况公证、死亡公正、放弃继承公证、遗嘱公证等。
本次公证应注意以下问题:
(1)关注时效性。 在一些国家,遗产的时效相对较短,而在一些国家,证明的时间很长。 以便防止因超过继承时效规定而给国家和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 为防止因超过继承期限而给国家和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公证机构应当及时办理涉外继承公证,并及时出具有关公证文件。
(2)境外设立遗嘱的检验和效力确认。遗嘱检验是指确定遗嘱是否为立遗嘱人本人所立,遗嘱内容和形式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我国法律,遗嘱受益人是否发生变化。根据司法部的规定,在境外设立的遗嘱,其形式和内容应当符合遗嘱订立的或者立遗嘱人所在地的法律。遗嘱经当地法定机关核实有效,并经当地公证处和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可以直接承认其有效性,但遗嘱内容违反中国法律的除外。
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宝安区律师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遇到刑事案件想要撤销?宝安区律 | 买小产权房我们要注意什么?宝安 |
宝安区律师整理关于赔偿问题的解 | 宝安区律师:千万别冲动!解决纠纷 |
宝安区律师:关于执行通知程序前 | 宝安区律师对我国司法实践中对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