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放在结婚之后从家里的长辈那里继承到了一笔遗产,这笔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发生了争议。有些人认为它绝对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有些人则认为这是夫妻个人财产,不算是共同财产。婚后继承的遗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听听盐田律师给出的具体意见。
一、婚后遗产进行继承算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吗?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配偶在婚姻中取得的下列财产由配偶共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所得;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除本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外,通过继承或者赠与取得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确定的仅属于丈夫或者妻子的财产);
共同拥有的其他财产。
因此,对于他们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自己婚姻家庭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果被继承人未指明仅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则应该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管理财产,归夫妻之间共同完成所有。
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假如夫妻有以下情形,即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财产,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指定赠与
遗言或许赠与条约肯定归夫妻一方所有的,在离婚时不克不及作为配合财产分割。比如,男方父亲去世之前,在遗嘱中明确自己死后房子归男方一人所有,排除其他人的权利。男方基于遗嘱继承取得的房产,不能作共同财产分割。
(二)夫妻双方有约定
《婚姻法》划定夫妻能够就财产举行商定。能够婚前约,也可以婚后约。内容可以设定婚后一方的收入归一方所有,不纳入共同财产的范围。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三)婚前财产
一方婚前的财产天然不该属于离婚时分割的局限之列。是以,离婚时如果一方能举证证明另一方要求分割的财产在婚前就已取得,这些财产就不属于离婚分割之列。
(四)只能归一方的特定财产
有些财产,纵然没有商定,也不去不及属于夫妻配合财产。比如,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些费用主要是保障受害一方的生活,因此,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关于夫或妻在成亲以后承继的财产,要区别两种情形看待。若此时是经由过程法定体式格局继承,那一般不会明确只由其中一方继承,即此时继承的财产就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要是通过遗嘱方式继承,并且遗嘱中也说明了只有夫或妻一方来继承,则就不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认定。
婚后继承的遗产在离婚的时候有财产分配的争议又不知道如何处理才好,应该要及时请盐田律师从旁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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