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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律师讲法律解决了强奸受害者面临的问题

时间:2021-08-12 13:59 点击: 关键词:强奸责任,强奸的流行,陌生人强奸

 

  早在强奸概念出现之时,不正确的强奸责任就可能一直存在。然而,在 20 世纪,医学法理学发表了一项新进展,允许将错误指控视为与性别有关的撒谎的特殊事件,与男性提出的抢劫或入室盗窃的虚假指控在性质上截然不同。简而言之,虚假的强奸指控反映了女性的独特抱怨,与盗窃癖不同(Abelson,1989)。这种新的发展是女性原则的受虐性质,这种观点认为女性对强奸有潜意识的渴望,正如她们的强奸幻想所证明的那样。

  卡宁 (1982) 被报道是对强奸想象满足的唯一有纪律的经验解释。他被要求女性定义她们的强奸幻想,并将其归类为性的、可怕的或两者兼而有之。Kanin 的标记表明,50% 的有强奸幻想的女性报告说这些幻想完全是恐惧的,29% 报告它们完全是性的,21% 报告它们是一组恐惧和性。请注意,对完全恐惧的评估比其他研究(Maltz,1995;Strassberg & Lockerd,1998)提出的评估和 Kanin 的方法相对独特。他没有在性想象清单中植入一个强奸想象项目,而是询问了一个关于强奸幻想的广泛、孤独和措辞强烈的项目。在盘点中。
 

  在重新解释申请人的自我描述后,Kanin (1982) 解决了女性的强奸想象分为两个独立的类别:性和恐惧。例如,在性想象中,一个女性被一个引人注目的男人破坏性地接近,而这个男人在刻板印象中是一个好朋友或者也许是情人。她只会将象征性的口头敌意(如果有的话)反弹到预期的性事件中。卡宁将这些定义为极度情绪化、咄咄逼人的诱惑。因此,卡宁提出,女性自我认同的与性挑逗纠缠在一起的强奸想象应该更多地被认为是侵略性的诱惑而不是强奸。在可怕的幻想中,这个人很可能是成年人,不那么引人注目,是外国人;女人更可能将自己视为无辜的受害者。这些想象包含强迫和痛苦的暴力,没有性挑衅。卡宁确实发现了恐惧和性妄想之间的系统性变化,但在男性作为朋友或陌生人的身份、男性年龄、男性吸引力和女性纯真意识方面也存在相当大的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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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old、Balzano 和 Stamey(1991)让成员写下他们反复出现的性想象的描述。与其他女性相比,那些涉及想象力量的人报告说,在幻想之后感到更加害怕、内疚、厌恶和不快乐。那些具有想象能力的人可能会联想到 Kanin (1982) 指出的厌恶性强奸幻想类型。也可以想象,其中一些错觉是以前性侵犯的不受欢迎的色调闪回,因为这种闪回很常见(Foa、Rothbaum、Riggs 和 Murdock,1991;Kramer 和 Green,1991;Maltz,1995)。
 

  Strassberg 和 Lockerd (1998) 仔细检查了性想象的日志,并建议女性想要大多数权力想象,而女性并不乐意参与现实强奸的色情幻想。Bader (2002) 在实验实践的基础上,建议一些性感的强奸幻想确实包括一个支配性的、无情的、冷漠的身体,这些想象对一些女性来说是非常令人兴奋的。他的解释是,这种类型的男人的强奸使占主导地位的女性免于感到紧张或内疚,因为她们自己的性能力的完整面容预示或压倒了被认为敏感和虚弱的实际伴侣。

  

  暴力性犯罪如何作为“强奸”涉及少报。鉴于该行为极其微妙的性质,不报告有多种解释。犹豫的可能细节是不信任或耻辱,以及通过报告犯罪而创造的以下属性,例如,不良广告和对猎物存在的当前关系的启发。如果受害者是一个孩子,家人可能想要保护孩子免受未来的伤害。警方和皇家检察院部分少报的另一个关键特征是受害者的性历史的相关性。受害人也可能因为害怕罪犯的报复而不愿透露罪行,因为受害人和罪犯以前常常相识,这可能会让人怀疑是否已经发生。当一名妇女遭受强奸她的丈夫或她可能认识很长时间的男子时,这可能会导致怀疑。正如 West (1983. P.10) 所暗示的那样,强奸可能会在受害者和罪犯之间发生某种形式的互动。与此相反,媒体对性犯罪的想象往往是扭曲的,主要集中在“陌生人强奸”的原型少数行为上,从统计意义上讲,这种行为仅占所有记录的强奸事件的 8%(Myhillet al, 2002,p3。通过使用弗洛伊德 (1856-1939) 提出的精神分析理论,未能报告事件,尤其是儿童受害者,可能会导致无法解决的内心冲突。这种内化可能会在受害者变量中产生,例如抑郁症神经症、分离和焦虑 正如 West (1983. P.10) 所暗示的那样,强奸可能发生在受害者和罪犯之间的某种形式的互动中。与此相反,媒体对性犯罪的想象往往是扭曲的,主要集中在“陌生人强奸”的原型少数行为上,从统计意义上讲,这种行为仅占所有记录的强奸事件的 8%(Myhillet al, 2002,p3。通过使用弗洛伊德 (1856-1939) 提出的精神分析理论,未能报告事件,尤其是儿童受害者,可能会导致无法解决的内心冲突。这种内化可能会在受害者变量中产生,例如抑郁症神经症、分离和焦虑 正如 West (1983. P.10) 所暗示的那样,强奸可能发生在受害者和罪犯之间的某种形式的互动中。与此相反,媒体对性犯罪的想象往往是扭曲的,主要集中在“陌生人强奸”的原型少数行为上,从统计意义上讲,这种行为仅占所有记录的强奸事件的 8%(Myhillet al, 2002,p3。通过使用弗洛伊德 (1856-1939) 提出的精神分析理论,未能报告事件,尤其是儿童受害者,可能会导致无法解决的内心冲突。这种内化可能会在受害者变量中产生,例如抑郁症神经症、分离和焦虑 主要关注“陌生人强奸”的原型少数行为,从统计意义上讲,仅占所有记录的强奸事件的 8% (Myhillet al, 2002, p3)。通过使用弗洛伊德 (1856-) 提出的精神分析理论1939),未能报告该事件,尤其是儿童受害者,可能会导致无法解决的内心冲突。这种内化可能会在受害者变量中产生,例如抑郁症神经症、分离和焦虑 主要关注“陌生人强奸”的原型少数行为,在统计意义上,仅占所有记录的强奸事件的 8% (Myhillet al, 2002, p3)。通过使用弗洛伊德 (1856-) 提出的精神分析理论1939),未能报告该事件,尤其是儿童受害者,可能会导致无法解决的内心冲突。这种内化可能会在受害者变量中产生,例如抑郁症神经症、分离和焦虑

 

  并通过在法规中列出类别来返回类别方法。然而,2003 ACT 区分了六类推定同意不存在的情况,除非有充分的相反迹象表明被告合理地相信受害者同意的主题,以及最终推定不同意的两类。意思是同意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取决于被告人的精神状态,即使在受害人睡着了、遭受被告人暴力或被非法拘留等情况下,尽管“举证责任”不成立在这些情况下,被告需要证明他为确定同意而采取的步骤。强奸罪的第二部分——男人的意图——基于这样一个原则,即个人不应因他们在行为时不知道自己正在实施的行为而受到惩罚。 rea 是所有罪行的组成部分,只有当所涉及的行为包含一定程度的歧义时,犯罪意图才具有相关性。证明犯罪行为和犯罪意图的需要适用于除强奸以外的其他犯罪。最经常使用的例子是侵入罪/;侵入他人的财产是违法的,但如果一个人不知道自己侵入了,就不能被定罪。在证明“有罪的思想”方面,一个人是否打算犯罪在强奸案件中可能比其他刑事犯罪更为重要。
 

  以前,如果一个男人将 Reus 的行为归咎于强奸 - 有罪行为,但他公平地假设女性同意,无论这种信念多么不合理,他都不能被判强奸罪,因为男人的意图 - 内疚的心不存在。这被正式称为“错误信念”条款,非正式地称为“强奸犯宪章”(temkin1987),因为它意味着女性可以主动不同意,甚至大喊“不”并努力摆脱自己,而男性可以仍然无可指责的强奸。这是一种很难(如果不是不可能的话)反驳的辩护,因为辩护依赖于被告的想法。
 

  1976 年,摩根 [ 8 ]首次引入了“不正确的信念”条款,当时一位丈夫在他的三个朋友强奸妻子时收集了他的意见。据称他告诉他的朋友他的妻子会打架并说“让她兴奋”的想法她不想与他们发生性关系,但这“让她兴奋”,因为她“变态”。嫌疑人声称,他们真诚地相信她很享受并同意了,他们并不打算强奸她换句话说,他们从来没有内疚的心。尽管在摩根案中,男人被定罪,丈夫被定罪为协助和教唆,这个案子开创了一个新的先例。上议院裁定,如果一个男人诚实地相信女人同意,无论这种信念多么不合理,他都不能被判犯有强奸罪。
 

  女权主义活动团体多年来一直在讨论,错误信仰辩护应该基于某种合理性测试,或者错误信仰条款应该完全废除。

  在 SOR2000 中,有很多关于错误信念辩护的讨论,但没有就应该推荐什么达成明确的协议。评论中强奸和性侵犯部分的大约三分之一的受访者认为,摩根应该改变,这样信念必须既诚实又合理[ 9 ]。除了这些回应,杰克斯特劳(当时的内政大臣)的明信片广告) 是由女权主义激进组织 Campgain to End Rape 组织的,该组织呼吁完全驳回摩根裁决。审查中的辩论不是摩根本身是否应该改变,而是应该如何改变,以及什么,如果有什么应该取代它。
 

  一旦一个女人开始抱怨她被强奸了,她将不得不接受长期的命令。21 世纪初,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性犯罪立法发生了重大变革。女权主义学者和活动家在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强奸法方面所强调的批评与其他具有对抗性法律制度的国家相似。大多数向警方报案的强奸受害者甚至永远不会看到他们的案件到达法庭,更不用说看到肇事者因猿而被定罪。虽然越来越多的男性因强奸而向警方报案,但因强奸而被定罪的比例已经上升自记录开始以来一直在稳步下降。actus reus 与缺乏同意有关。强奸案一般有三道防线:从未发生过性交,是否发生但不是由被告人发生,或发生但受害者同意或被告认为受害者同意。经过多次辩论,SOA2003 第 1 节将强奸的犯罪意图定义为“A 不合理地相信 B 同意”[10 ]. 信仰是否被归类为责任是在考虑所有情况后确定的,包括Amay采取的任何步骤来确定Bconsents。尽管进行了如此多的改革,但仍然可以说法律制度失败是为了接受考虑到女性受害者的利益,因为强奸的耻辱仍然存在。改革可以被视为更多的司法改革,以帮助法官得出一个明确的结论,作为一项改革,尤其是改革考虑到强奸受害者的利益。国际特赦组织得出的研究结果仍然表明,三分之一的英国人口仍然责怪被强奸的妇女。
 

  早在强奸概念出现之时,不正确的强奸责任就可能一直存在。然而,在 20 世纪,医学法理学发表了一项新进展,允许将错误指控视为与性别有关的撒谎的特殊事件,与男性提出的抢劫或入室盗窃的虚假指控在性质上截然不同。简而言之,虚假的强奸指控反映了女性的独特抱怨,与盗窃癖不同(Abelson,1989)。这种新的发展是女性原则的受虐性质,这种观点认为女性对强奸有潜意识的渴望,正如她们的强奸幻想所证明的那样。
 

  卡宁 (1982) 被报道是对强奸想象满足的唯一有纪律的经验解释。他被要求女性定义她们的强奸幻想,并将其归类为性的、可怕的或两者兼而有之。Kanin 的标记表明,50% 的有强奸幻想的女性报告说这些幻想完全是恐惧的,29% 报告它们完全是性的,21% 报告它们是一组恐惧和性。请注意,对完全恐惧的评估比其他研究(Maltz,1995;Strassberg & Lockerd,1998)提出的评估和 Kanin 的方法相对独特。他没有在性想象清单中植入一个强奸想象项目,而是询问了一个关于强奸幻想的广泛、孤独和措辞强烈的项目。在盘点中,
 

  在重新解释申请人的自我描述后,Kanin (1982) 解决了女性的强奸想象分为两个独立的类别:性和恐惧。例如,在性想象中,一个女性被一个引人注目的男人破坏性地接近,而这个男人在刻板印象中是一个好朋友或者也许是情人。她只会将象征性的口头敌意(如果有的话)反弹到预期的性事件中。卡宁将这些定义为极度情绪化、咄咄逼人的诱惑。因此,卡宁提出,女性自我认同的与性挑逗纠缠在一起的强奸想象应该更多地被认为是侵略性的诱惑而不是强奸。在可怕的幻想中,这个人很可能是成年人,不那么引人注目,是外国人;女人更可能将自己视为无辜的受害者。这些想象包含强迫和痛苦的暴力,没有性挑衅。卡宁确实发现了恐惧和性妄想之间的系统性变化,但在男性作为朋友或陌生人的身份、男性年龄、男性吸引力和女性纯真意识方面也存在相当大的重叠。
 

  Gold、Balzano 和 Stamey(1991)让成员写下他们反复出现的性想象的描述。与其他女性相比,那些涉及想象力量的人报告说,在幻想之后感到更加害怕、内疚、厌恶和不快乐。那些具有想象能力的人可能会联想到 Kanin (1982) 指出的厌恶性强奸幻想类型。也可以想象,其中一些错觉是以前性侵犯的不受欢迎的色调闪回,因为这种闪回很常见(Foa、Rothbaum、Riggs 和 Murdock,1991;Kramer 和 Green,1991;Maltz,1995)。
 

  Strassberg 和 Lockerd (1998) 仔细检查了性想象的日志,并建议女性想要大多数权力想象,而女性并不乐意参与现实强奸的色情幻想。Bader (2002) 在实验实践的基础上,建议一些性感的强奸幻想确实包括一个支配性的、无情的、冷漠的身体,这些想象对一些女性来说是非常令人兴奋的。他的解释是,这种类型的男人的强奸使占主导地位的女性免于感到紧张或内疚,因为她们自己的性能力的完整面容预示或压倒了被认为敏感和虚弱的实际伴侣。
 

盐田律师讲法律解决了强奸受害者面临的问题


  暴力性犯罪如何作为“强奸”涉及少报。鉴于该行为极其微妙的性质,不报告有多种解释。犹豫的可能细节是不信任或耻辱,以及通过报告犯罪而创造的以下属性,例如,不良广告和对猎物存在的当前关系的启发。如果受害者是一个孩子,家人可能想要保护孩子免受未来的伤害。警方和皇家检察院部分少报的另一个关键特征是受害者的性历史的相关性。受害人也可能因为害怕罪犯的报复而不愿透露罪行,因为受害人和罪犯以前常常相识,这可能会让人怀疑是否已经发生。当一名妇女遭受强奸她的丈夫或她可能认识很长时间的男子时,这可能会导致怀疑。正如 West (1983. P.10) 所暗示的那样,强奸可能会在受害者和罪犯之间发生某种形式的互动。与此相反,媒体对性犯罪的想象往往是扭曲的,主要集中在“陌生人强奸”的原型少数行为上,从统计意义上讲,这种行为仅占所有记录的强奸事件的 8%(Myhillet al, 2002,p3。通过使用弗洛伊德 (1856-1939) 提出的精神分析理论,未能报告事件,尤其是儿童受害者,可能会导致无法解决的内心冲突。这种内化可能会在受害者变量中产生,例如抑郁症神经症、分离和焦虑 正如 West (1983. P.10) 所暗示的那样,强奸可能发生在受害者和罪犯之间的某种形式的互动中。与此相反,媒体对性犯罪的想象往往是扭曲的,主要集中在“陌生人强奸”的原型少数行为上,从统计意义上讲,这种行为仅占所有记录的强奸事件的 8%(Myhillet al, 2002,p3。通过使用弗洛伊德 (1856-1939) 提出的精神分析理论,未能报告事件,尤其是儿童受害者,可能会导致无法解决的内心冲突。这种内化可能会在受害者变量中产生,例如抑郁症神经症、分离和焦虑 正如 West (1983. P.10) 所暗示的那样,强奸可能发生在受害者和罪犯之间的某种形式的互动中。与此相反,媒体对性犯罪的想象往往是扭曲的,主要集中在“陌生人强奸”的原型少数行为上,从统计意义上讲,这种行为仅占所有记录的强奸事件的 8%(Myhillet al, 2002,p3。通过使用弗洛伊德 (1856-1939) 提出的精神分析理论,未能报告事件,尤其是儿童受害者,可能会导致无法解决的内心冲突。这种内化可能会在受害者变量中产生,例如抑郁症神经症、分离和焦虑 主要关注“陌生人强奸”的原型少数行为,从统计意义上讲,仅占所有记录的强奸事件的 8% (Myhillet al, 2002, p3)。通过使用弗洛伊德 (1856-) 提出的精神分析理论1939),未能报告该事件,尤其是儿童受害者,可能会导致无法解决的内心冲突。这种内化可能会在受害者变量中产生,例如抑郁症神经症、分离和焦虑 主要关注“陌生人强奸”的原型少数行为,在统计意义上,仅占所有记录的强奸事件的 8% (Myhillet al, 2002, p3)。通过使用弗洛伊德 (1856-) 提出的精神分析理论1939),未能报告该事件,尤其是儿童受害者,可能会导致无法解决的内心冲突。这种内化可能会在受害者变量中产生,例如抑郁症神经症、分离和焦虑。
 

  并通过在法规中列出类别来返回类别方法。然而,2003 ACT 区分了六类推定同意不存在的情况,除非有充分的相反迹象表明被告合理地相信受害者同意的主题,以及最终推定不同意的两类。意思是同意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取决于被告人的精神状态,即使在受害人睡着了、遭受被告人暴力或被非法拘留等情况下,尽管“举证责任”不成立在这些情况下,被告需要证明他为确定同意而采取的步骤。强奸罪的第二部分——男人的意图——基于这样一个原则,即个人不应因他们在行为时不知道自己正在实施的行为而受到惩罚。 rea 是所有罪行的组成部分,只有当所涉及的行为包含一定程度的歧义时,犯罪意图才具有相关性。证明犯罪行为和犯罪意图的需要适用于除强奸以外的其他犯罪。最经常使用的例子是侵入罪/;侵入他人的财产是违法的,但如果一个人不知道自己侵入了,就不能被定罪。在证明“有罪的思想”方面,一个人是否打算犯罪在强奸案件中可能比其他刑事犯罪更为重要。
 

  以前,如果一个男人将 Reus 的行为归咎于强奸 - 有罪行为,但他公平地假设女性同意,无论这种信念多么不合理,他都不能被判强奸罪,因为男人的意图 - 内疚的心不存在。这被正式称为“错误信念”条款,非正式地称为“强奸犯宪章”(temkin1987),因为它意味着女性可以主动不同意,甚至大喊“不”并努力摆脱自己,而男性可以仍然无可指责的强奸。这是一种很难(如果不是不可能的话)反驳的辩护,因为辩护依赖于被告的想法。
 

  1976 年,摩根 [ 8 ]首次引入了“不正确的信念”条款,当时一位丈夫在他的三个朋友强奸妻子时收集了他的意见。据称他告诉他的朋友他的妻子会打架并说“让她兴奋”的想法她不想与他们发生性关系,但这“让她兴奋”,因为她“变态”。嫌疑人声称,他们真诚地相信她很享受并同意了,他们并不打算强奸她换句话说,他们从来没有内疚的心。尽管在摩根案中,男人被定罪,丈夫被定罪为协助和教唆,这个案子开创了一个新的先例。上议院裁定,如果一个男人诚实地相信女人同意,无论这种信念多么不合理,他都不能被判犯有强奸罪。
 

  女权主义活动团体多年来一直在讨论,错误信仰辩护应该基于某种合理性测试,或者错误信仰条款应该完全废除。
 

  在 SOR2000 中,有很多关于错误信念辩护的讨论,但没有就应该推荐什么达成明确的协议。评论中强奸和性侵犯部分的大约三分之一的受访者认为,摩根应该改变,这样信念必须既诚实又合理[ 9 ]。除了这些回应,杰克斯特劳(当时的内政大臣)的明信片广告) 是由女权主义激进组织 Campgain to End Rape 组织的,该组织呼吁完全驳回摩根裁决。审查中的辩论不是摩根本身是否应该改变,而是应该如何改变,以及什么,如果有什么应该取代它。
 

  一旦一个女人开始抱怨她被强奸了,她将不得不接受长期的命令。21 世纪初,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性犯罪立法发生了重大变革。女权主义学者和活动家在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强奸法方面所强调的批评与其他具有对抗性法律制度的国家相似。大多数向警方报案的强奸受害者甚至永远不会看到他们的案件到达法庭,更不用说看到肇事者因猿而被定罪。虽然越来越多的男性因强奸而向警方报案,但因强奸而被定罪的比例已经上升自记录开始以来一直在稳步下降。actus reus 与缺乏同意有关。强奸案一般有三道防线:从未发生过性交,是否发生但不是由被告人发生,或发生但受害者同意或被告认为受害者同意。经过多次辩论,SOA2003 第 1 节将强奸的犯罪意图定义为“A 不合理地相信 B 同意”[10 ]. 信仰是否被归类为责任是在考虑所有情况后确定的,包括Amay采取的任何步骤来确定Bconsents。尽管进行了如此多的改革,但仍然可以说法律制度失败是为了接受考虑到女性受害者的利益,因为强奸的耻辱仍然存在。改革可以被视为更多的司法改革,以帮助法官得出一个明确的结论,作为一项改革,尤其是改革考虑到强奸受害者的利益。国际特赦组织得出的研究结果仍然表明,三分之一的英国人口仍然责怪被强奸的妇女。 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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