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安案宗:一方当事人死亡另一方当事人再婚是否可以带走所继承的遗产?典型案例张某有两个儿子。二儿子林某娶了李某某后,生了一个儿子。2002年9月,林某因工程事故死亡,留下遗产3万元,并在死后得到其母张某5万元赔偿。在2003年,李某某向法院提出了30000元遗产和50000元赔偿金的继承权请求。由于张某改嫁,认为她不能继承儿子的任何财产,李某某遂向法院起诉。
深圳遗产律师解答会不会支持李某某的说法呢?
个案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明确规定,配偶之间有完全平等的继承权,在具体条款中,配偶之间相互继承的权利得到了完善的法律保护。该法规定:配偶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后,有权依法处分他或她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有财产,除约定的财产分割外,应先将共有财产的一半分给配偶,其余部分归被继承人所有。此案中,李某某再婚并不影响其对丈夫财产的继承,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得到法律支持。
法律链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条配偶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对其继承的财产,有权进行处分,任何人不得干涉。
深圳遗产律师带你玩转遗产继承: | 深圳遗产律师带你玩转遗产继承公 |
深圳遗产律师解析:继承税与遗产 | 深圳遗产律师解析:应对违法征收 |
不用再争了!深圳遗产律师:父母 | 事关遗产继承!深圳遗产律师: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