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李某某和王某某是邻居,两家人关系十分要好。2010年3月王某某被公派出国学习一年,临走时将丧偶的老母亲托付给李某某代为照顾,李某某爽快地答应了。谢母年事已高且患有高血压,2016年12月一次外出散步时突然发病,送到医院抢救无效后去世。李某某代办了谢母的丧事,花费万余元。王某某回国后,李某某能够请求他偿还吗?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本案中,李某某为谢母办理丧事,所以办理丧葬事宜的开支应从遗产中扣除或者得到偿还。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遺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深圳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