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抚养和谈公证,两边当事人应亲自到遗赠人或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提出请求。遗赠人因年迈、疾病等缘故缘由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公证员可到其住所地办理。深圳遗产律师提醒人人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准备如下述的材料。
一、材料描述
1、当事人(遗赠人、扶养人)的身份证实(扶养人是国民的,应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等;扶养人是集体所有制构造的,应提交法人资历证实、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实);
2、被扶养人地点单元人事部分出具的其家庭成员情形证实及与扶养人互相纠纷的证实。被扶养人无工作单位的,以上证明可由其住所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
3、扶养人地点单元人事部分出具的抚养人家庭成员、经济状态的证明及与被扶养人相互关系的证明;
4、遗赠财富的所有权凭据(如屋宇产权证、取款单据、有价证券等)及财产清单;
5、遗赠抚养协议草本。
二、配套法规
1、《中华国民共和国继承法》第5条;《最高国民法院对于贯彻施行〈中华国民共和国继承法〉多少问题的意见》第53-56条。
2、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一条【遗赠抚养和谈】划定,国民能够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3、国民能够与集体所有制构造签订遗赠抚养和谈。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4、向公证机关提出公证申请,该公证申请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如果遗赠是涉及不动产的,必须去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然后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公证机关会对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经过审查后,发现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给予公证。
5、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遗赠抚养和谈,是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订立的,肯定遗赠予抚养民事权利责任纠纷的和谈。这里的“扶养人”是指法定继承人之外的其余国民或集体所有制构造。这类和谈划定,扶养人负担遗赠人生育死葬的责任,并于遗赠人身后获得其遗产。同时遗赠拥有一个非常首要的特性那就是它必须在遗言人死亡后才产生所有权转移的效能。遗赠抚养和谈是两边法令行动,同时还是诺成性、要式性、有偿性的法律行为。诺成性的法律行为意指遗赠扶养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不以标的物的交付为成立生效的要件;要式性法律行为意指遗赠扶养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有偿性法律行为意指遗赠扶养协议中双方当事人负有相互给付的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取得权利必须以履行相应的义务为对价,任何一方都不能无偿地取得他方的财产。以上内容就是深圳遗产律师为您讲解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的流程的相关法律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问题,还请您在线咨询深圳遗产律师为您一对一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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