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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遗嘱公证注意的事项有什么?深圳遗产分割律师已为您整理好

时间:2022-09-27 09:55 点击: 关键词:深圳遗产分割律师,遗嘱公证

  办理遗嘱公证注意事项有:申请人须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明确表达自己的意愿,申请人必须本人亲自申请,不得代理。关于办理遗嘱公证注意的事项有什么的问题,下面深圳遗产分割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办理遗嘱公证注意的事项有什么?深圳遗产分割律师已为您整理好

  一、当真审查严把受理关。

  首先,立遗嘱人必须有民事行动才能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动才能或许限定行动能力人所立的遗言有效。”就是说,遗言人立遗嘱时必须有完整民事行动才能,无完整民事行动能力人所立的遗言,即使其自己起初有了行动才能,仍属有效遗言。公正员在办理遗言公证与立遗嘱人举行攀谈时可根据立遗嘱人的神态判别他(她)是不是认识清晰,此外经由过程一些无效的证据如县级以上的病院出具的证实判别其是不是确凿拥有民事行动才能。遗言公正与其他公证同样均是启动于当事人的自动请求,是否受理是抉择是不是启动遗言公证步伐的关头。而检察遗言公证是否受理的第一步便是检察遗言人神态是不是清晰,意义暗示是不是实在,有没有勒迫或被诈骗的情形。依据《遗言公证细则》第十一条划定:偏重检察遗言人的身份及意义暗示是不是实在、有没有受勒迫或许受诈骗等情形。检察遗言人的意义暗示是不是真实是遗言公正的关头地点,所谓实在,是指遗言人的意义暗示是在毫无外来压力下,或无别人有意创造假象迷惘下作出的。仅出于遗言人之口,或出于遗言人之手的遗言分歧定是遗言人的真实意思。因此公正员在审查遗嘱公证能否受理时,必须要求受益人回避,其他当事人也应离开,由公证人员两人在场单独与遗嘱人进行谈话,并做笔录,启发遗嘱人讲真话。往往我们能看到子女领着父母到公证处,对公证员说我妈或者我爸要办理遗嘱公正,当公证员问遗嘱人,将什么财产留给谁?子女又会说他(她)要将房子留给我,这种情况真的是屡见不鲜,所以,为了了解遗嘱人的真实意思我们要将遗嘱人单独留在公证人员面前,与其单独谈话,了解其神志是否清醒、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现实生活中,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认为立遗嘱就与死亡联系在一起,不吉利,到了病重想到要办理遗嘱公证时,语言表达已经不清楚了,有些人只能通过点头或摇头的方式来表达意思,既不能口述清楚遗嘱内容也不能书写遗嘱书,在这种情况下仍然被子女领到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也时有发生,所以,面对这种情况公证员就应该把握住对遗嘱人神志是否清醒的审查,只要不能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意思,就不能为其办理遗嘱公证。第二,遗嘱人能否提供符合要求的身份证明及财产权利证明。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第七条规定:申办遗嘱公证,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有的遗嘱人的子女为了让老人将财产留给自己,将老人的身份证明及财产权利证明材料扣留起来,而老人明知道这个子女对其不好,却因无法提供这些材料而不能通过遗嘱公证将自己的财产留给对自己好的子女,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告知遗嘱人去补办身份证明以及财产权利证明以后才能办理遗嘱公证。

办理遗嘱公证注意的事项有什么?深圳遗产分割律师已为您整理好

  二、标准办理严把程序关。

  办理遗言公证应当严峻根据《中华国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国民共和国公证法》、《遗言公证细则》、《公证步伐划定规矩》的划定严峻办证步伐,普通情况下,遗言公证都不会存在实体上的题目,也就是说,公证员不会明知遗言人不符合办理遗言公证的请求而为其办理遗言公证,比方,明知其认识不苏醒,还为其办理遗言公证,如许的情况只要不是公证员故意所为是不会发生的,但是,遗嘱公证程序上如果稍有疏忽就会成为影响公证遗嘱效力的重要因素,所以,公证员在办理遗嘱公证时一定要严格办证程序,耐心、细心,从以下几方面做到审慎、严密:

  (1)如何让遗言人填写申请表。填写公正申请表是当事人提出公证请求,公正机构启动公证步伐的开端,尽可能请求遗言当事人本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上署名并捺指印,由于遗言是为了保护遗言受益人的正当好处,请求遗言人在申请表上既署名又捺指印,加倍表现其真实性,严肃性。关于不会写字的遗言人,能够依据其口述由公正员代为填写公证申请表,如许做的根据是《遗言公证细则》第七条的划定: 申办遗言公正,遗言人应该填写公证申请表,遗言人填写申请表确有艰苦的,可由公证职员代为填写,遗言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署名。在实践办证中,会涌现遗言人由遗言受益人陪伴一起到公证处的,当遗言人本人不会写字时,会想到让遗言受害人代其填写公证申请表,遇到这类情形时,尽量不要让遗嘱受益人代其填写公正申请表,而应由公证员代填公证申请表,这样做的原因是,由遗嘱受益人代其填写公证申请表容易引起遗嘱受益人以外的其他继承人的异议,会被认为是受遗嘱受益人的引诱或胁迫办理的遗嘱公正,而由公证员代为填写公证申请表是有法律依据的,但必须将公证员代填申请表的原因记录在谈话笔录中,代为填写后由遗嘱人捺指印或者盖名章并捺指印。

  (2)如何表现两名公证职员办理。《遗言公证细则》第六条划定: 遗言公正应该由两名公证职员配合办理,由此中一位公正员在公证书上签名。因非凡情形由一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言和笔录上署名。见证人、遗言代书人合用中华国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的划定。这条划定中明确遗言公证“应该”由两名公证职员配合办理,这里用了“应该”一词,便是注解必须由两名公证职员办理,为何如许请求?遗言等于对遗言受益人的好处的维护,又起到了褫夺其余继承人继承权的感化,是遗言人小我私家意愿的表现,关于公证遗言如许请求便是为了加倍加强遗言公证的证实效能,更体现出它的真实性,然则,怎么样体现出遗言是两名公证职员办理的呢?没有细致的划定,咱们平日的做法便是这两名公证职员与立遗嘱人一路摄影、一路录相,而且,这两名公证职员在卷宗相干资料上署名(比方受理回执单、发言笔录、公证书稿),以此来证实由两名公证人员办理的。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这个规定,与2006年的《公证程序规则》第53条规定公正机构办理遗嘱公证,应当由二人共同办理。承办公证员应当全程亲自办理。特殊情况下只能有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请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询问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存在着不一致的地方,让我们感到操作上混乱,这种情况不是经常遇到,如果真的遇到了,见证人在遗嘱上和笔录上都签名是更完整的做法。无论是《遗嘱公证细则》还是《公证程序规则》都未对公证员的签名问题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这就造成了如果仅仅是承办公证员一个人在笔录上签名,而另一个共同办理的公正员或者公证处的工作人员没有在笔录上签名,就会被法院认定办理遗嘱公证的程序上有瑕疵,遗嘱不被采证,进而可能会引起投诉、诉讼、索赔等不良后果。所以,在遗嘱卷宗材料中一定体现出两名公证人员办理。

  (3)若何誊写遗言书。《遗言公证细则》第十三条划定: 遗言应该包孕如下内容:(一)遗言人的姓名、性别、诞生日期、住址;(二)遗言惩罚的财富状态(称号、数目、地点地址以及是不是共有、典质等);(三)对财富和其余事物的详细处置看法;(四)有遗言执行人的,应该写明执行人的姓名、岁数、住址等;(五)遗言制造的日期以及遗言人的署名。遗言中普遍不得包孕与惩罚财富及处置殒命后事宜有关的其余内容。遗言书的誊写尽管没有对立的流动花样,但必备因素弗成贫乏,遗言人的天然情形及财富状态要正确,既然是办理公正遗言,是公证员根据法定步伐为其办理,当然就要用法言法语,不克不及涌现莫凌两可的言语,遗言书的题材也一定是法令文书的题材,不宜应用其余文章文体。《遗言公证细则》第十四条划定:遗言人供应的遗言,无修正、增补的,遗言人应当在公证人员面前确认遗嘱内容、签名及签署日期属实。遗嘱人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有修改、补充的,经整理誊清后,应当交遗嘱人核对,并由其签名。遗嘱人未提供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公证人员可以根据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代为起草遗嘱。公证人员代拟的遗嘱,应当交遗嘱人核对,并由其签名。实践中遗嘱人自己提供的遗嘱符合规定格式和内容的极少,对于能自己书写的遗嘱人,公证员为其修改后,再由其本人抄写一份遗嘱书稿留存在公证卷宗,作为其打印的遗嘱书的依据是很好的,将来遗嘱受益人及其他继承人都不会提出异议,实践中我们由公证员为遗嘱人代书遗嘱是很常见的,代书的遗嘱书是手写还是大字,没有作具体规定,本人认为两种形式应该均可,特别是为了提高办证效率,使用现代化的办公工具(电脑)的情况下绝大多数都是打印的,打印的代书遗嘱书上要由两名公证人员及遗嘱人签名(不能签名的应该盖章并捺指印,如果没有名章应该捺指印)。对于需要公证员代书的情况一定要在笔录中记录。对于只能捺手印的一定要留取全部十个手指的指纹。

  (4)如何制造遗言公证发言笔录。《遗言公证细则》第十二条划定: 公证职员问询遗言人,除见证人、翻译人员外,其余职员普通不得在场。公证职员应该根据划定制造发言笔录。发言笔录应该偏重记载以下内容:A、起首问询遗言人是不是需要为其办理公正的两名公证职员逃避。B、遗言人的神态是不是清晰。C、遗言人是不是关于遗言公证地告诉内容分明懂得。D、立遗嘱的缘故缘由。E、遗言人家庭成员情形,包孕其配头、子女、怙恃及与其配合生存人员的基本情况。F、继承人中是否有没有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G、遗嘱处分财产的情况,如涉及房产应记录房产地点、面积、产权证号,是否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如何处分遗嘱涉及的财产。L、是否需要遗嘱执行人,如需要,应记录执行人的基本情况。I、遗嘱人有什么特殊要求,如需要代填写公证申请表及代书遗嘱书等应记录清楚。Z、遗嘱书份数,留存情况。K、遗嘱书的领取情况,如遗嘱人不能亲自领取的,记录清楚遗嘱人让谁代为领取,并告知领取遗嘱公证书的不能是遗嘱受益人,公证处将遗嘱公证书密封后交给领取人,请遗嘱人查收。

  (5)遗言公证地告诉内容。《遗言公证细则》第十条 划定:公证职员应该向遗言人讲授我国《民法公例》、《继承法》中无关遗言和国民财富惩罚权力的划定,以及公证遗言的意思和法令前因。这一条是请求公正员在办理遗言公证时有责任向遗言人讲授我国《民法公例》、《继承法》中无关遗言和国民财富惩罚权力的划定,以及公证遗言的意思和法令前因。实在,多半情况下,公证员都市向遗嘱人讲解这些内容,但是,我们不能一说了之,我们应该明确,这条中用了“应当”一词,是对公证员的强制要求,而我们怎样证明在办理遗嘱公证过程中尽到了这些义务呢?这就要通过书面的告知来证明我们履行了应尽的义务,告知的内容有哪些呢?可以将公证的一般告知与遗嘱告知结合在一起,除了一般公证事项中的通用告知内容外,应结合遗嘱公正的特点重点告知与遗嘱公证密切相关的遗嘱公证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遗嘱人的权利和义务,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遗嘱人变更或者撤销公证遗嘱的方式。

  (6)遗言公证的非凡办证请求。《遗言公证细则》第十六条划定: 公证职员发现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公证职员在与遗言人发言时应该灌音或许录像;遗言人年迈体弱;遗言工资危重伤病人;遗言工资聋、哑、瞽者;遗言工资间歇性肉体病患者、弱智者。实践中为了缩小执业危险都举行录像也何尝弗成,(有的公证处有特地弄遗言室,这类做法非常好),而灌音则尽可能不接纳,由于仅凭声音是很难判别是谁的声音,当初的摄像机既有影又有声,一清二楚的反应遗言人的实在意义暗示,是咱们应当接纳的方式。需要说明的是录像过程中也是有很多细节要注意,《遗嘱公证细则》中并没有规定怎样去录像,但几个关键的问题不能少,例如:录像时除遗嘱人、两名办理遗嘱公正的公证人员、一名录像人员外,其他人均不允许在场,交代清楚录像的时间、地点、办理公证的公证人员的姓名、询问立遗嘱人的自然情况、神志情况、财产情况、是不是真实意思表示、是否需要代书等,注意一定不要去问“遗嘱书你是否看过,同意吗?”好像是公证员将打印好的遗嘱呈献给遗嘱人让其被动签名,好像将公证员的意志强加给遗嘱人,这样就会变为公证员诱导遗嘱人,会让遗嘱受益人以外的人提出异议。

  三、对遗言公证的特殊要求。

  因为遗言是遗言人殒命时产生法令效能,是以,遗言是失密的,公证处及每个公证员对公证遗言的内容都有失密的责任,遗言卷宗列为密卷,遗言人殒命后变成一般卷。在遗言生效前不允许其他任何人查阅。对于经过变更或者撤销的公证遗嘱,在变更或者撤销后应在原来的遗嘱卷宗上做出标注。防止原来的遗嘱继续被使用。随着公证业务的发展和壮大,应该建立公证处遗嘱信息共享平台,最大限度地为各公正处提供信息资源,促进公证事业的共同发展。

办理遗嘱公证注意的事项有什么?深圳遗产分割律师已为您整理好

  看了以上内容相信大家对遗嘱公证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但如果您的请看比较复杂,建议咨询深圳遗产分割律师,最大程度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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