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外国继承权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涉外继承权的公证申请由有管辖权的公证机关办理,所有继承人应向同一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公证时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件等资料。具体相关知识请和深圳遗产律师一起往下阅读。
申请涉外继承权公证应注意的事项:
涉外继承公证是指被继承人、继承人、遗产这三个方面继承我国法律相关关系中,有一个通过以上涉外经济因素的公证事项。
1、由具有管辖权的公证处为当事人办理继承权公证:
(1)当事人申请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外国人的动产;
(2)当事人可以申请继承居住在一个中国企业境内的外国人在我们中国境内的动产或不动产;
(3)当事人申请继承居住在国外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房地产。
2.公证机关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为当事人签发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者当事人的出生证明,这些证明应当在域外签发; 根据死者居住地法律或者死者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1)当事人需要继承中国公民或者外国人在国外的不动产的;
(2)当事人之间需要我们继承居住在国外的中国社会公民或外国人在企业境外的动产;
(3)当事人需要我们继承居住在国外的外国人在发展中国企业境内的动产。
3.申请公证的涉外继承,所有继承人应当向同一公证机关申请。
如果有些当事人不能来国外或外地工作,要办理委托书,委托亲友代为办理。委托书应经当地或所在国公证机关和我国驻外使领馆公证认证。当事人在香港的,应当由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师公证。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向公证处提供合格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4.当事人进行申办涉外继承权公证时,应当通过填写相关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工作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明。 如工作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如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或聋哑人,应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同样,监护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关系的证明。委托他人办理业务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
(2)死者的死亡证明;。在国外死亡的,必须提供经公证或者核证的死亡证明或者其他证据; 在中国境内死亡的,应当提交死者死亡前居住地所在地的有关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籍证明。没有上述规定的,应当提交火葬文件;没有提前死亡的直接证据的,可以使用死者墓碑照片、死者讣告和其他充分的死亡证据; 宣告死亡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人员死亡的通知书。
(3)死者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契证、银行存款单、有价证券及金额等。
(4)死者生前立遗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遗嘱原件。 遗嘱人在国外所立的遗嘱应由我的驻外使领馆出具证明。
(5)当事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比如提交结婚证或者收养证,证明当事人与被继承人是夫妻关系或者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还可以提供死者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根据档案记录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特别是表明死者生前是否对死者尽了全部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证明。
(6)代位继承人申请公证的,还应当提供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及其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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