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16年1月的一天,浦江的石在下班途中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张和王受伤住院。事故发生后,石去医院看望伤者,碰巧遇到了双方的共同朋友朱也在探索疾病。经过一次问候和交谈,朱了解了事情的原因,得知石和张,王计划私下协商赔偿,他动了歪脑筋。
随后,朱编造了一份礼物,医生因贿赂被捕需要支付押金,他自己和石因涉嫌贿赂将被调查需要运行关系和其他原因,骗取了石的钱。为了让石相信,朱也假装是金华公安局的警察,打电话给石,告诉他因涉嫌贿赂医生将被公安机关调查。胆小的石接到公安电话后,更相信朱,立即转账汇款。
就这样,石某一步步落入朱某精心设计的陷阱。一年半,石某向朱某转账汇款不少于100笔,共计84万余元。这不是一笔小钱,石某不仅花光了多年的积蓄,亲戚朋友也借了。
事实上,近40岁的朱某是一名诈骗老手,2014年因诈骗罪被判刑。重获自由后,他整天无所事事,既没有正当的职业,也没有稳定的收入。碰巧,他遇到了石某,他需要赔偿交通事故,所以他趁机敲诈了他。
2017年8月13日,石某因交通事故再次向妹妹石某借钱时,石某认为自己被骗了,让她立即报警。经姐姐提醒,石某突然醒悟,向公安机关报案。
朱某被捕后,警方扣押的赃款只有20万,他挥霍了剩下的60多万。
深圳诈骗律师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
在这种情况下,朱谎称自己认识医院的一位医生,可以帮忙修改病历,少赔钱。他用这个虚构的事实欺骗了石,使石一步步陷入了朱设计的陷阱。诈骗公私财产共计80多万元,其中赃款20万元被扣押,其余60万元被挥霍。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论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产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巨额和巨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在前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实施的具体金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在这种情况下,朱的欺诈金额构成了一个特别巨大的数额,应当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同时,朱于2014年因欺诈罪被判刑,现在在五年内再次犯罪。根据刑法的规定,他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深圳诈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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