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诈骗罪是以婚姻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为目的,骗取他人大量财产,构成犯罪的行为。深圳市诈骗罪律师带你看看婚姻诈骗罪。
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
从刑法本身的规定来看,婚姻关系并不是建立欺诈犯罪的必然条件。也就是说,婚姻关系中的双方并不排除欺诈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主体之外。我国刑法对犯罪主体的规定包括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和特殊主体身份,如职务犯罪中的犯罪主体规定等。在欺诈犯罪中,没有法律依据限制欺诈犯罪的主体。
在司法实践中,对夫妻或近亲之间的故意伤害犯罪也有很多刑事调查的例子。他们只考虑双方的特殊关系,区别对待社会犯罪。婚姻关系不是免责条件。如果有婚姻关系,欺诈犯罪的主体被要求为非婚姻关系的主体,这显然违反了刑法关于欺诈作为一般主体的规定。
婚姻诈骗立案标准
一、以结婚诈骗罪为目的,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犯罪目的。
二、在客观行为上,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受害人的信任。
三、骗取的财产是与受害人有关的一方婚前财产或者其他人的财产,不属于婚姻关系建立后的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为婚姻欺诈罪。
四、案发后,司法机关可以考虑是否有必要起诉犯罪,以达到法律效力和社会效力的统一。
五、诈骗财产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大额诈骗罪。
六、诈骗财产价值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巨额诈骗罪。
七、诈骗财产价值超过50万元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特别巨额诈骗罪。深圳市诈骗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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