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制度是现代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圳刑事律师会见是刑事诉讼法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它反映了一个国家对司法公正和诉讼民主的追求。辩护制度是否健全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司法制度是否公平、民主和科学的重要标志。
在刑事辩护制度中,律师的诉讼权利难以保障,主要有三难:会见难、调查取证难、阅卷难。本文主要讨论律师会见的难点。
一、刑事诉讼律师会过坎坷。
律师会见是指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人民法院的委托后,依法采访犯罪嫌疑人,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指控和相关案件,或听取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意见和理由,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为进一步准备辩护的诉讼活动。
律师会见包括两个方面:与被拘留者的会面和与被拘留嫌疑人和被告的会面。因为被拘留的人不受任何法律条件的限制,律师会见的核心是保护与被拘留的嫌疑人和被告的会面。
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来说,律师见面的权利是律师在法律上帮助他们的重要体现。这也是律师从事刑事辩护业务的重要诉讼权利。这是律师有效开展辩护业务的基础和前提。从现实的角度来看,律师会见的困难长期以来一直被列为律师刑事辩护的三大困难之一,律师会见的现状并不令人满意。
二、说律师见难,到底难到什么程度
不久前,《中国律师》杂志就刑事辩护律师之路,为什么越来越窄展开了讨论。其中,律师会见难问题被公认为严重制约中国律师刑事辩护业务发展的瓶颈之一。那么,律师见面有多难?这需要经过实证数据和数据的确认,而不是凭空猜测。
以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为例,所有在押人员在侦查阶段的律师会见率仅为14.6%,在押人员平均会见次数为1.3次,每次会见持续时间仅为24分钟!真的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就害怕。目前,刑事辩护律师对在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会见并不乐观。
三、调查阶段的律师会见
在调查阶段,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上诉和指控,自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况,可以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见面,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律师会见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派到场。
在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中,律师应当与被拘留的嫌疑人会面,并经调查机关批准。因此,在调查阶段建立了律师会见嫌疑人的制度。然而,从现实的角度来看,律师在调查阶段的会见权受到各方面的限制,在会见的数量、时间、审批程序等方面都存在严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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