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见是刑事律师办案一个重要的、不可或缺的工作。会见的任务主要有五:
其一,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和授权,深圳刑事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其二,了解办案人员在审讯当事人时有无刑讯逼供行为,有无骗供、诱供等非法取证行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其三,了解当事人在羁押期间,监管人员及其他在押对其有无殴打辱骂及其他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其四,给其带来亲人的问候,安抚当事人的情绪。其五,了解案情。
律师在会见当事人过程中,要注意了解当事人在羁押过程中有无受到无受到监管人员及同号被关押人员的殴打、辱骂及虐待,其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办案人员在提审过程中是否对其实施殴打、辱骂、诱供、骗供等级非法取证行为。
如果确实存在办案人员及监管人员存在刑讯逼供、殴打辱骂、虐待当事人的情形的,要打消当事人的顾虑,让当事人将被打骂、虐待的如实讲出来,尤其是细节性问题,要如实陈述,何时、何地,何人用什么样的办法刑讯逼供或者殴打辱骂虐待当事人的,其姓名、工作单位、相貌特征如何,如实作好笔录,笔录中要告诉他必须如实陈述,告诉当事人说假话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如实做好笔录请当事人签字按指印确认。
然后向看守所及其主管部门、上级有关部门及驻所检察室反映,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于涉及办案人员存在刑讯逼供、骗供、诱供等级非法取证行为的,还要向办案机关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在审查起诉阶段或者审判阶段,我们还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相关线索,申请排除相关非法证据。
当事人是案件所涉事实的亲身经历者,他最清楚案件的事实,对案件最具有发言权。
一个合格的辩护人,除了依法为当事人做好辩护工作外,还要对当事人进行培训,引导、挖掘出案件的基本事实(绝非教唆当事人怎么说),同时,给他介绍他所涉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介绍司法实务界对所涉案件的主流观点,给他介绍案件所涉的实体法及程序法,介绍开庭流程,帮他分析庭审当中可能会出现哪些问题,如何应对,帮他判断开庭过程中法官、公诉人可能会如何发问,辩护人可能会如何发问,其他同案人的辩护人可能会如何发问,让他精通自己所涉的案件事实及法律,力争让当事人以最好的精神状态出现在法庭上。
如果当事人确实无罪,要让当事人在法庭上充分展现自己无罪的事实和理由,打动法官和旁听人员;如果构成犯罪,则充分展现对自己有利的案件事实,充分阐述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理由,以打动法庭及旁听人员,让当事人成为自己所涉案件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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