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7月24日凌晨5点左右,芜湖一家医院的男子何某在陪同病人时,看到护士在护士台上睡着的护士,突然产生了邪念,上前抚摸女护士等猥亵行为。然而,在前台监控的拍摄下,该男子的行为一目了然。公安机关立即逮捕并归案,并行政拘留8天。
深圳刑事律师说法
哪些法律规范了猥亵他人的行为?
首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猥亵他人或者故意在公共场所暴露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14岁以下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根据中国法律,猥亵是指通过挑衅、拥抱、舔舌头、吮吸、手淫等方式刺激或者满足他人性欲的淫秽行为。
其次,猥亵情节严重的,由中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迫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犯前款罪,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在这种情况下,他的行为似乎没有这种罪行所要求的强制性,但事实并非如此。受害人没有反抗,要么是因为睡觉时没有清醒的意识,要么是因为受害人对行为的性质有错误的认识,没有发现行为的真实性。然而,这种行为客观上明显违背了受害者的性意愿。如果受害者能够认识到行为的性质,也会引起受害者的性厌恶或羞耻。
最后,是否只有女性是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对象,包括男性?
在犯罪主体中,男人和女人都可以构成犯罪。在犯罪对象中,对象是他人(男性或女性)的性自由,包括自愿选择忍受性、厌恶、羞耻和正常的性感情。因此,男性也可以成为被迫猥亵的侵权对象,也可以对他人的猥亵行为产生性厌恶或性羞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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