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务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交工具安全驾驶行为的指导意见》,下面深圳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讲讲。
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行为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安全秩序的法律保障。
近年来,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夺方向盘、殴打司机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道路交通安全,有的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成为不容忽视的公共安全问题。特别是2018年重庆市坠江事件“10·28”事件后,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加大了驾驶员安全防范力度,严惩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
为依法惩治妨碍安全驾驶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高人民法院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综合统计,对近年来妨害安全驾驶刑事案件的发案数、涉案罪名、处刑、依据行为表现、犯罪环境、危害后果等情况,起草印发意见。
其观点集中在社会广泛关注的妨害安全驾驶、治安等违法犯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法律适用要求。
例如“抢方向盘,换挡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扯司机”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按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并强调即使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不能适用缓刑;
存在“持械袭击驾驶员”等特殊情况的,可以从重处罚。
乘客对他人进行寻衅滋事行为,扰乱交通运营秩序,影响行车安全的,按照具体情况分别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观点强调
以暴力、威胁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处置阻碍安全驾驶和维护公共交通秩序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暴力袭击在履行法律职责的人民警察,受到严厉的惩罚。
同时,针对实务中少数人和乘客纠纷后无法理性处理,而以违规操作或擅离职守与乘客发生冲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损害,并造成严重后果。
此外,为鼓励乘坐巴士乘务人员和乘客打击妨害安全驾驶罪,及时制止侵害驾驶员和乘客的行为,采取紧急措施,避免严重损害后果的发生,意见中还对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方面作了原则规定。
提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处理公共汽车时,应当考虑公共汽车的行驶速度、过段情况、乘客状况,妨害驾驶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对公共交通安全造成的危害程度;犯罪人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综合,正确判断,充分体现强化公交安全保障的价值导向。同时,要加强宣传,进行警示教育,通过公布案件进展情况,以案释法、褒扬见义勇为等方式,向全社会传达公安和司法机关坚决打击妨害安全驾驶违法犯罪的坚定决心,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规则意识和法治意识。深圳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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