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绍
明年八月初,王某来到商业街经商。为方便起见,他在商业街附近的社区租了一间房。三天后的黄昏,因王某将自己的货车停在邻居于某的家门口,被于某拒不配合,并要求王某立即将货车挪走。刘某心里生不满,以为自己把车停在那里三天,一直没人告诉他禁止停车,遂和于某理论,两人随即发生争执。吵架双方言辞激烈,经周围群众劝解后,于某离开争执地点,回到自己的房子。
但王某却不想好好的罢甘休,再次来到于某家房屋的门口继续吵闹,并且情绪非常激动,并不停用手指向屋内的人,在周围群众劝解后离开。随后,王某又多次回到某家门口大吵大闹。在家里发现于某一家半小时后死亡。于某的死因经医院确诊为呼吸心跳停止、心源性猝死。
事故发生后,于某家属认为王某不遵守停车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货车停在了于某家门口,当于某劝说他挪车时,王某对于某进行辱骂、殴打、殴打、殴打、殴打、殴打、殴打、殴打、殴打,于是王某被诉至法院。
针对于一家人的索赔要求,王某拒赔,认为自己是三天前才搬到该小区住,之前和于某并不相识,更加没有节日,没有侵犯某一人的生命权的任何动机,更没有侵犯某一人的生命权,更未实施殴打甚至杀害等侵权行为,于某之死与其无因果关系,在整个事件中并无过错,因此请求法院驳回于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庭裁决
法庭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王某对于一人之死是否有过错,而争吵行为与于某死亡是否具有法律因果关系。
第一,于某在死前曾与王某发生过争执,从公安机关存档的录像和询问笔录中可以看出,该男子在死前与王某有过争执,并在此过程中与王某有过争执,并在此过程中与王某发生争 执。尽管王某对某一心脏问题并不知情,但应认识到自己骂人行为明显不当,并能判断出某已是年近六旬的中老年人,这一种情况下仍多次出现,且应承认自己骂人行为明显不当,能判定出某一人已为年近六旬的中老年人,这一种情况下仍多次出现,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
第二,据医院诊断证明记载,于某因心脏性猝死而死亡,其起病时间与争吵时间不到一小时,可证实王某的过激行为导致其本人冠心病患者于某情绪不稳定,病情发作,于某死亡与其死亡存在法律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然而,王某和于某并未有身体接触,一般的吵闹行为不会导致于某的生命危险,且两人以前并不认识,李某对某冠心病的情况尚不清楚,尽管言行不当存在过错,但其本身并不具有侵害他人生命的故意,于某死亡的主要原因仍然是自己患病。并且于某知道自己有心脏病史,应避免情绪激动,但仍与王某吵架,对死亡后果,自有过错,应减轻王某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综合上述认定,在适当情况下,由王某对某死亡承担次要赔偿责任,被告未尽到一般人的谨慎注意义务,因此判决王某应承担5%的赔偿责任,赔偿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8.2万多元。
深圳刑事律师阐述案件
一方违反合同而造成另一方损失,另一方对损失具有过错的,可以降低相应的损失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者对于同一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者的责任。
过失相抵应具有特定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客观性要件:加害人的过失与受害人的过失引起相同的损害结果,并且双方的行为都是造成损害的原因,也就是损害结果的同一性和原动力的竞合。
主客观要件:加害人的过失与受害人的过失引起相同的损害结果,并且双方的行为都是造成损害的原因,即同一损害结果和原因力的竞合。
在当今社会,“吵架”气死是常事。这次审判清楚地表明了法院处理这类案件的立场和方向。对不诚实信用的行为,通过个案审理来激励和支持文明守信者,引导人们文明、理性地表达自己的诉求。法与情相结合,对于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具有重要意义。与此同时,在生活中遇到这类事情,我们要提醒自己:要有话好说,要有事做好,以和为贵,有容乃大的心境宽。深圳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