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防控期间,每个市民都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防控要求。日前,佛山两名男子逃出了围墙,被警方扣留,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以下是深圳律师会见为读者做的相关知识解答,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佛山两男子翻墙逃离封闭小区,被拘留,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六月五日上午,佛山110接到群众举报,正在实施封堵管理的南海某小区有两人翻墙外出。
接到报警后,警方高度重视,迅速展开调查,当日将两人带回。经过询问,两人分别于5月29日、6月3日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现在,警察已经依法对两人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
警察提醒: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对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警方会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传染性疾病防治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须接受CDC.医疗机构所作的传染病调查.检查.收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31条《传染病防治法》第31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机构。
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编造.散布虚假资料,以作紧急情况处理或紧急处理。
紧急情况应对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公民必须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应急措施,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一名佛山男子翻墙逃走,被拘捕,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二、疫情防控期间遵守的规定。
1.在疫情防控期间,未如实登记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的,应负何种法律责任?
未提供、不如实提供个人资料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罚款。
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对未申报或未如实申报住宿.聘用流动人口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出租方和中介机构未如实登记.申报或提供承租人及同住人个人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由公安机关处500元罚款,
2.如果病人已经确诊为“新冠肺炎”,拒绝隔离,拒绝隔离治疗,该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新冠肺炎患者不配合隔离治疗,拒不执行传染病防治措施,根据《刑法》第330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与此同时,如果在隔离治疗期间,以暴力.威胁方式抗拒隔离者,则根据刑法第2177条第1款.第三款规定,依妨害公务罪定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3.在疫情防控过程中编造或传播谣言,应负何种法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故意捏造、捏造、散布传染病疫情信息者,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捏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或明知是捏造的恐怖信息,故意散布,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根据刑法二百九十一条之规定,以捏造、散布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应判处五年以上监禁。
4.对故意传播或疏忽“新型冠状病毒”者,应负何种法律责任?
如明知自己已经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故意传播,危及社会安全,根据刑法典第144条.101五条第一款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刑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判处十年以上徒刑,终身监禁或死刑。
假如真的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处于潜伏期,误以为自己没感染上病毒,不予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疏忽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刑法第152款之规定,依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判处七年徒刑。
5.销售.假冒伪劣口罩及防护服装等医疗器械.如医用卫生材料,应负何种法律责任?
为防治传染病而生产不符合保证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工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出售明知是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护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对其无保护.治疗功能,足以严重损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对生产、销售不合格医疗器械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任意丢弃口罩等医疗废物,有何法律责任?
胡乱扔掉含有传染病病原体的面罩、防护服等医疗废物,造成传染病蔓延等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造成公共和私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伤亡的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三百三十八条,因污染环境罪被判有罪,最多可判处七年监禁。
三、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法律规定。
1.国家和社会应关注.对传染性疾病患者.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患者给予及时治疗。不得对传染性疾病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性疾病患者实行歧视。(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案》第16条第1款)
2.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服从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所作决定和命令,配合落实应急处置措施。(根据:《紧急反应法》第五十七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条;《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措施》第二十条)
3.发现有传染性疾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时,应及时向邻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机构报告。不隐瞒.不隐瞒.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一条)
4.接受疾病防治机构.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的调查.检查.采集样本.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相关信息。(根据:《预防传染病法》第十二条第1款)
5.需要隔离治疗.医疗观察措施的患者.疑似患者和有传染性疾病患者应在卫生保健主管当局或相关机构采取医疗措施时予以合作;拒绝配合.拒绝隔离治疗或在隔离期结束后未经隔离治疗者,经公安机关依法协助执行。(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四条;《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6.不得捏造.发布与紧急情况发展或紧急情况处理有关的假情报。不造谣,不谎报险情,不信谣,不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社会秩序。不可捏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相关的恐怖主义信息,或明知是捏造这种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根据:《紧急反应法》第五十四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7.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的规定,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牟取暴利。(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8.CDC.医疗机构不应透露与个人隐私权有关的资料.资料。(根据:《预防传染病法》第十二条第1款)
9.隔离期间,实行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向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其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隔离期间的工资。(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10.如有违反疫情防控相关法律规定,应依法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