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案情:十二月四日,一段宁夏银川中学一位女教师在讲台上连续殴打女学生的视频在社交平台上被曝光。
录像显示,一位女教师站在讲台前,斥责一位穿校服的女生,并连续打了3次耳光。有人说:“这是正常的,她之前还让许多学生跪在地上做平板支撑。
一位知情网友跟帖称,这名教师多次用极端暴力殴打儿童的方式处罚孩子。
十二月六日,记者经实地调查,证实事件发生在宁夏银川北塔中学八年级,视频反映的仅仅是事件的冰山一角。班里的四十多名学生都被这位老师打了一耳光,最多的学生打了26次耳光。
这段视频被曝光后引起网友的强烈关注,银川教育局也迅速发布通报,据通报内容显示,该事件发生在北塔中学八年级,女教师因没有按照要求完成作业,学校也迅速发布消息。
现在,这位老师已经被停职,校领导和涉事老师已经向全班同学和家长公开道歉,学生和家长表示理解。
深圳法律顾问有关法律和规定: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27条:学校、幼儿园工作人员应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进行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有损人格尊严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29条:在教育教学中,教师应平等对待学生,注意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老师要尊重学生的个性,不歧视学生,不体罚学生,变相体罚或其它有损人格尊严的行为,不能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关于治安管理处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令
第43条:体罚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者,处5日至10日拘留,处200元至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500-1000元;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㈡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年龄在14岁以下或60岁以上者;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一次殴打,造成多人受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
第三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有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严重致残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该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案例思考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28条第4款中,教师有权处理学生,这种做法虽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教育惩戒权,但也要在一定范围内采取恰当的方式,不能用一拳打人,训斥等方式,进行干预或惩罚惩罚学生。
对教师管教学生一般都有接受的态度,但管教与体罚甚至侮辱都要加以区别。若教师的行为是出于个人目的,为发泄愤怒,或为了维护个人利益,打耳光无疑是对学生身体和精神人格的双重伤害,即属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甚至构成违法行为,应受到学校或者教育部门的纪律处分,追究刑事责任。
学高者为师,德高者为范。但愿每个孩子,都会遇到一个拥有一把尺子,却拥有一颗阳光的好老师。深圳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