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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厦北律师阐述司法权权利

时间:2021-09-07 14:00 点击: 关键词:岗厦北律师,人权公约,人权法,权利制约,爱丽丝梦

  序言

  白兔:陛下,陪审团成员,忠诚的臣民......还有国王......在法庭上的犯人被指控引诱红心皇后陛下参加槌球游戏,从而恶意地调戏、折磨和以其他方式烦扰我们亲爱的。红心皇后。别管这些了! 说说我发脾气的部分吧。白兔:......从而导致女王发脾气。

  (摘自刘易斯-卡罗尔的《爱丽丝梦游仙境》)

  可以看出一个模式,红心皇后相当于现代行政部门,它有不受约束的自由裁量权,可以使用和滥用其权力,按自己的意愿锁定和拘留人,以压迫的方式适用立法,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那么,谁将保护普通公民不受愤怒的红心皇后的愤怒之苦?谁或什么会给他们一个机会,让他们的案件得到重新考虑,并实现程序性和实质性的正义?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司法机关继续 "制衡 "不守规矩、高度政治化的行政部门,特别是自2005年新的《宪法改革法》和不久前的《1998年人权法》以来,司法审查的补救措施已经成为行政部门的眼中钉,似乎已经轻松地吸收了司法活动和最近的案例法。
 

  本文从宪法的意义出发,探讨了英国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过程。它讨论了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法院在其 "司法活动主义 "中越来越有利于权力的平衡,这常常使行政部门的成员感到震惊,许多学术评论家认为,面对国家作用的扩大和日益严厉的立法(特别是在9/11和7/7之后的移民和恐怖主义法领域),这种情况是不可避免的。尽管过去也曾试图规避司法审查原则的范围和效果(Anisminic有限公司诉外国赔偿委员会案),但最近的一次是《庇护和移民(申请人待遇)法案》中臭名昭著的 "驱逐 "条款,它引起了人权游说团体和宪法专家的强烈抗议。同样重要的是1998年《人权法》的作用,它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司法审查应基于普通法还是法规的争论。
 

岗厦北律师阐述司法权权利
 

  权力必须受到权力的制约

  司法审查的宪法基础在于 "制衡 "的概念,即行政机关的行为将受到司法机关的 "检查",看其是否超越了 "权力",以防止这种权力的任意滥用。传统上,英国对司法审查系统化的做法是治疗性的,类似于特权令状的发展,它是个人向国王提出的纠正另一个人所遭受的错误的个人请求。英国没有单独的行政法院系统(自从废除了臭名昭著的特权星室后,这一概念也从未得到该系统的青睐)。因此,目前的行政复议制度可以说是将包含复议理由的实质性法律体系和大量处理对公共机构的决定提出的法定上诉的行政法庭结合起来。因此,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主题需要讨论法院在设计和应用对行使自由裁量权的限制方面的作用。这一切的宪法意义涉及到对司法机构的作用和权力分立理论的多种形式的批评性讨论。权力分立的学说可以追溯到十七世纪,当时约翰-洛克写道。"如果拥有制定法律的权力的人手中也有执行法律的权力,这对容易掌握权力的人类弱点来说可能是一个巨大的诱惑,这样他们就可以免除对他们制定的法律的服从,并使法律在制定和执行中都适合于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孟德斯鸠进一步发展了这一学说,他认为每个机构在对其他机构进行检查和平衡方面都很重要(因此有一句谚语:"权力必须受到权力的制约")。在这一思路中,吉利根提出了一个分析,将在一定程度上解释本文的主题。"司法审查最合理的时候不是针对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出现的实质性政策选择,而是借鉴构成自由裁量权发生的宪法框架一部分的价值观。审查的理由在于主张某些价值观念足够重要,足以成为对行使自由裁量权的限制"

 

  识别司法审查的宪法基础

  确定司法审查的宪法意义和基础,需要对构成英国宪法核心和实质的宪法原则进行分析。除了1998年《人权法案》为法院引入的新的审查权力之外,英国宪法至今基本上没有成文。可以说,对于任何试图编纂宪法的行为,司法部门都扮演了一个嫉妒的守护者的角色,反对外部干预。这可以从最近拒绝批准 "欧洲宪法 "看出,这意味着将司法审查和人权巩固在一个单一的文件中,就像美国和德国的同时代人一样。此外,这种对人权和行政行为审查的务实态度一直是基于宪法律师A.V.Dicey提出的法治概念,他的法治概念强调控制行政部门的广泛自由裁量权。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随着司法审查现象在行政诉讼中越来越突出和庞大,法院监督职能的宪法基础一直是一个激烈辩论的主题。这些司法审查行动所依据的主要原则是越权规则,该规则受到了广泛的批评,因为它假定 "司法审查的合法性是基于法院正在实施立法机关的意图。法院的职能是监督议会规定的界限"。其他作者认为,(司法审查范围内的)非法性原则的合法性来自于普通法。Smith (1995)认为,新出现的司法控制类型归根于普通法,特别是在对基本权利、合法期望和比例概念的现有司法态度方面。司法审查的 "纯越权 "理由的支持者认为,司法审查不仅监督议会机构,也监督其他非法定的监管机构,这些机构是自我监管的,也是特权权力。他们认为,由于这些权力没有 "可见的法律(即法定)支持手段",立法意图与它们的实施无关。

  许多学者试图通过尝试 "修正的越权 "理论或 "修正的普通法 "理论来调和司法审查的越权和普通法的理由,该理论不是将不适当的主导权赋予司法机关,也不是赞同司法能动主义或司法审查,而是承认即使法官倾向于适用和制定独立于具体议会意图的良好行政原则,所有这些都是按照议会的一般意图进行的。
 

  《人权法》和最近的发展情况

  最近颁布的1998年《人权法》规定,公共机构以不符合公约权利的方式行事是非法的(第6(2)条),这肯定会赞同上文讨论的纯粹越权观点。该法为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提供了一个 "法定依据"。此外,1998年《人权法》在加强司法部门对公共当局无端获取的立场以及帮助他们宣布联合王国的任何法律不符合1998年《人权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尽管1998年《人权法》的作用受到了民间和司法社会许多人的称赞,但一些学者正确地指出,他们对该法的审查权只提供给公共当局侵权行为的受害者的机制持怀疑态度。即使如此,该法案也没有起到安抚行政部门的作用,因为它正日益感受到这种新发现的司法积极性的压力,并发现很难通过使用 "议会主权 "的理论来保护自己。一个有趣的例子是最近的杰克逊案,霍普勋爵接着说......。"渐渐地,但可以肯定的是,Dicey从Coke和Blackstone得出的英国议会绝对立法主权的原则正在受到限制"。
 

  本案涉及对《2004年狩猎法》有效性的质疑,该法规定用狗猎杀大多数野生哺乳动物为犯罪。在这里,下议院和上议院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紧张关系,因为该法未经上议院批准就已通过。这一决定被认为是司法审查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因为评论家们已经暗示议会主权和法治之间的等式发生了变化。目前正在辩论的是,法院(1998年《人权法》之后)是否有权审查甚至撤销违反法治或任何其他与当代宪政民主概念相关的基本原则的议会法规。
 

  最近颁布的《2004年庇护和移民(申请人待遇等)法》第26条在《2002年国籍、移民和庇护法》中插入了新的第103A条,充分说明了行政和司法部门之间的斗争。这一条款被学术界和司法界称为 "压迫性 "条款,其效果是摧毁了司法审查的补救措施,用一个单层的上诉法庭取代了移民裁决者和法庭。因此,除了在有限的情况下,如恶意和法律错误,普通法院将没有程序性或实质性审查的基础。危险的是,一旦移民局能够自由地进行所谓的 "明显非法的免疫",它将排除外国人对所认为的错误寻求补救的权利。这不仅是对司法部门挑战和遏制行政部门专断权力的威胁,也是对作为公民自由和人权守护者的法治和分权的宪法保障的威胁。
 

  9.11和7.7事件后的其他立法也出现了类似的趋势,如2003年《调查权力管理(通讯数据)令》、2000年《调查权力管理法》和2001年《反恐怖主义法》,这些立法使恐怖嫌疑人的隐私和公民自由成为一个失去的概念,因为行政部门成员被允许在调查恐怖主义和洗钱的过程中随意跨越所有边界。令人震惊的是,这些立法也因其巧妙地规避了司法机构的作用而臭名昭著,因为它们遏制了就这些不公平的做法向司法平台提出的任何上诉,而这些做法现在是由法律条文规定的。从这里可以看出,为什么司法审查具有宪法上的意义。它是法治的守护者,以保证不公平的、对人权和公民自由构成威胁的法律不会被允许压制民主社会的人民。尽管这种观点经常冒犯议会主权的概念,正如下文将讨论的那样,法院一直在继续与压迫性和暴政性的行政行为作斗争。只有通过三权分立的概念才能做到这一点,该概念保证了国家的所有三个机关都有足够的独立性,并对可能导致全面滥用权力的彼此的行为进行控制。
 

  然而,当人们能够筛选出大量最近的案例法时,就会发现法院为了维护公众可以获得的宪法保障,一直在激烈地争夺与行政机关建立更好关系的机会。2002年,上议院在安德森案中根据1998年的《人权法》和法治原则作出裁决,内政大臣为被判谋杀罪的囚犯确定刑期的传统权利不能再继续下去,因为这是行政部门成员任意和不受控制地行使权力的一个例子。在牙买加检察长诉Mollison一案中,宾汉姆勋爵将维护法治和权力分立概念的有效司法审查机制描述为 "民主国家的一个特征"。
 

  法治在扩大司法审查的范围方面确实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因为最初司法审查只限于确保程序上的公平。在R.v Lord Chancellor Ex p. Witham一案中,人们认为大法官征收巨额诉讼费是对诉诸司法的非法阻碍,因此他的行为被宣布为无效。在司法审查期间的Anufrijeva一案中,上议院必须决定从决定通知前的某日起通过部门档案的内部说明撤销收入支持是否合法。根据宪法规定的法治原则,即个人有权在其权利受到不利影响之前知道一项决定,这被认为是不合法的。贝尔马什案也是一个重要的司法审查案件,上议院以压倒性多数裁定,以恐怖主义嫌疑为由无限期拘留外国人的做法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所有这些案件都证明了司法审查的宪法意义。法院已经并将继续使用司法审查这一工具来阻止不守规矩的行政部门践踏公民权利。一个对其行动的结果保持警惕并对任何违反分配给它的权力负责的行政部门,在采取任何违反英国民主理想的行动之前会三思而行。
 

  结语

  本文讨论了司法审查的宪法意义,主要是追溯其在英国宪法引以为豪的三层原则中的诞生和演变:法治、分权和议会主权。从行政部门与司法部门越来越愿意审查行政行为的新理由之间的持续角力来看,这一点已经得到了分析。例如,在安德森和莫里森的判决中,可以看到司法审查是如何保证对基于法治的行政权力进行审查的。因此,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是英国政府系统的宪法基本原则,也是 "红心皇后 "在发脾气和宣布违宪判决时谨慎行事的保证!    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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