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大陆与香港的交往问题日益发展加深,选择在香港特区政府购买社会保险的大陆人也越来越多,但在我们这一变化趋势下,受益人也徒增不少烦恼。那么,受益人究竟应该学习如何进行办理此类继承呢?它是否如想象得那般复杂无序呢?请看坪山区律师对此做出的分析。
第一步:
受益人可以向死者死亡发生地在内地的公证机构申请死亡公证,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1、死者单位人事、劳动或者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书,包括: 申请死亡公证的目的、目的; 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 死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原住址、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
2、医院或公安管理部门可以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3、申请人的身份进行证明企业及其复印件、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或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的户籍可以证明。
第二步:
死亡证明公证后,受益人可凭本人相关身份信息,如身份证、港澳通行证及相关保险单据,联系保险公司办理继承手续。不需要证明受益人和购买者之间的关系。
大陆地区居民进行继承中国香港亲属遗产,可以通过委托香港律师办理,也可以设计出具委托书授权在香港的亲友办理,还可以根据委托南洋商业发展银行个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向香港高等法院申办,申请人应提供大陆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件、证明其本人与死者的关系,按香港问题有关企业法律规定执行。
一、向香港发展高等法院申办继承中国香港亲属文化遗产的过程是:
1.申请人或者受委托的经办人应当对死者遗产进行清算,并会同遗产税务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死者名下保管箱的财产进行清点,制作清单,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2. 申报世界遗产生产总值,向税务局遗产税署申报遗产发展情况,领取遗产可以免税或完税证明;
二、 呈送法院检证;
1.遗嘱遗产须提交的文件;
1) 死者死亡证明书;
2) 死者遗嘱原件及影印件;
3) 遗产税署开具的免税或完税方式证明;
4) 执行人的宣誓书。
2. 提交的不动产文件;
1) 死者死亡证明书;
2) 遗产税署开具的免税或完税方式证明;
3. 由与死者无亲属关系的成年男子所作的誓章,声明他曾见过申请人,且他与申请人无亲属关系;
4.申请人作为法定继承人的宣誓书;
5. 由死者的近亲属进行声明死者自己没有我们留下遗嘱的宣誓书。
三、提取死者遗产,在向高院申请并领取遗产管理证书或遗产核实证书后,申请人应向银行、证券及土地局办理遗产转移手续;
四、 遗产处理分配
1.一、结清生前所欠债务、丧葬费、申请费;
2. 剩余部分按遗嘱或法定继承人的份额分配。
以上就是坪山区律师为大家带来的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全部内容。总的来说,继承问题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才能解决,在继承人数增多的情况下,继承问题将进一步复杂化。如需法律帮助,欢迎咨询坪山区律师。
坪山区律师解读虚假诉讼罪中“民 | 坪山区律师对打印遗嘱制作人范围 |
坪山区律师:房产继承纠纷怎么办 | 坪山区律师讲解分析:离婚财产转 |
离婚后保险如何分割?坪山律师事 | 在继承遗产时,有人隐藏证据怎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