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况
日前,甘肃兰州市榆中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侵权损害赔偿案,一男子在参加宴席后驾车撞死,男子家属将共同参加宴席的十多人告上法庭,最终,宴会发起者、同饮者、劝酒者共同承担责任。
据介绍,2021年3月,祁某、魏某、张某等人聚集一堂,祁某邀请其他几人参加他们父亲的生辰。一次生日聚会结束后,驾车张某将车子交给一位没喝酒的朋友开到了张某小区,魏某和向某将张某送到了他小区的车库门口,张某拒绝上楼。没想到,张某在小区内与保安聊天后,将自己开车带到自己家乡的方向,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交警部门查明该男子体内酒精含量高达292mg/100ml。
此案中,魏某和向某已将张某送至小区车库门口,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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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山律师分析
依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犯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按照法定推定者有过错,且行为人无法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承担侵权责任。酒店、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馆、游乐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人员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我们所说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在一个特定的社会群体或自然人进行的一种社会活动,有可能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下,有义务保证他人不受伤害。在共饮酒者之间,应尽提醒、劝阻、通知和醉酒照料、扶助等义务。如有酒驾,有可能危及他或她的人身安全的,应互相关照,给予醉酒者最大程度的帮助。应亲临将其及时护送到家中供亲友照管或护送到医疗机构,适当照顾他们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及时使他们摆脱危险的环境和处境。
此案中,法院认定,尽管魏某和向某将张某送到楼下,却未及时将张某的情况告知张某的家人,向张某交付了张某的车钥匙,但未履行相应的保安义务和注意义务,因酒后驾车致人死亡与损害后果存在法律因果关系,因此判决张某承担70%责任,其它责任者承担30%责任。深圳南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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