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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华荣(深圳)律师事务所 ,在深圳、广州、上海等地设有分部, 拥有近200人的律师团队,各专业领域均有专家级律师坐镇 ,平均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 ,70%以上律师获得法律硕士学位。24年来,秉承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的发展理念,解决各类疑难纠纷案件上万起,其中不乏国内重大案件,在业界赢得了良好的声誉。 获得优秀律师事务所、司法系统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 电话: 400-9969-211 微信: 12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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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听听龙华区律师事务所的司法解释

时间:2022-07-28 09:24 点击: 关键词:龙华区律师事务所,房产分割

  现在的年轻人,大部分都是独生子女,被父母溺爱惯了,一副唯我独尊的模样,不会包容忍让。都是独生子女家庭出生的男女双方,一旦结了婚,就会由于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大打出手,如果双方不懂得谦让,很难维持一段婚姻,因此离婚率逐年攀升。说到离婚不得不提财产分割题目,比方婚前买房,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关于这个问题,龙华区律师事务所有以下司法解释。

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听听龙华区律师事务所的司法解释

  夫妻一方婚前经由按揭存款购置的房屋,登记于一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听听龙华区律师事务所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婚姻法》法律说明(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条约,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说明三”向全社会收集看法时,民众对该规定的可操作性提出了质疑:“莫非每次还贷要保留存根和凭条?”我国实施夫妻财产公有制,除非有分外商定,不论是一方利用个人婚后工资还贷,还是利用双方婚后工资还贷,均属婚后利用共同财产还贷,另一方无需举证证明。

  针对离婚时双方共同分割的部分,一些法官在法律实践中总结出一个简单的公式:离婚时双方共同分割的部分=共同还贷部分/实践总房款×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代价。(此中,实践总房款=房款的本金+本钱)不难发现,“司法解释三”所确立的享有房屋产权一方对另一方的补偿原则是:还贷越多,补偿越多;增值越多,补偿越多。当然,如果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有证据证明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

  “法律说明三”在说话上频频斟酌,力图精准严谨。本条规定接纳的是“能够讯断该不动产归产权挂号一方”而非“应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就在于司法解释三的制定者充分考虑到了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在判决房屋归登记一方所有明显不公平的情况下,可以判决房屋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另外,依据“条约相对性”的准则,条约仅于受约人之间产生效能,对条约外的第三人不发生效能。购房一方在婚前与银行签订存款条约,离婚后依旧由该方偿还贷款。银行与购房方签订贷款合同时,考察的是购房一方的资信及其还款能力,继续由其偿还贷款有利于保障银行的利益。

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听听龙华区律师事务所的司法解释

  婚姻不容易,且行且珍惜,但愿年青夫妻好好过日子,不要因为生活中的琐碎之事,处理不好,而对簿公堂,另外,也希望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不要出现在您身上。如果不幸您现在正在处于这样的麻烦中,欢迎咨询我们龙华区律师事务所,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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