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聘过程中,用人单位对于应聘者学历有明确要求,而应聘者提供虚假学历证明,此类行为属于以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用人单位有权解除该劳动合同。本文深圳律师将通过深圳的相关法律案例,分析虚假学历在招聘中的影响,并探讨解决方案。
一、深圳法律案例分析
案例一:小李与某公司的虚假学历纠纷小李在简历中虚假陈述自己拥有某著名大学的硕士学位,成功通过面试并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公司发现其提供的学历证明为伪造,遂解除了劳动合同。小李不服,将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裁决: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认定小李虚假学历构成欺诈行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三十九条,判决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为合法行为,小李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案例二:某公司招聘经理提供虚假学历某公司在招聘经理职位时,面试了多名应聘者,并最终录用了一名提供了硕士学历证明的应聘者。然而,公司后来调查发现该经理的学历证明为伪造。
法院裁决:公司将经理解聘,并向法院提出索赔,要求追回发放的工资与福利。法院在审理中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判决,由于该劳动合同是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应视为无效,公司有权要求经理返还相关薪酬。
二、相关法律条款解析
当涉及到虚假学历在招聘中的影响以及用人单位的处理方式时,需要依据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进行解析。以下是涉及到该问题的相关法律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采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手段订立的,无效。
该条款明确规定,如果劳动合同是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即在订立合同时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故意通过欺骗、威胁或者利用对方处于弱势地位等不正当手段来达成劳动合同的,该劳动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一)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二) 用人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或者提供社会保险; (三) 用人单位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劳动安全事故; (四)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该条款规定了劳动者在以下情况下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包括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这包括虚假学历的情况。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发现劳动者提供了虚假学历,就涉嫌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结合以上两个条款,当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者提供虚假学历,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认定劳动合同是以欺诈手段订立的,从而使得该劳动合同无效。另外,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因为虚假学历涉嫌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而解除该劳动合同。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在合法程序下,可以解除与提供虚假学历的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以维护招聘的公平和员工权益。
三、解决方案
加强背景调查: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应加强对应聘者学历真实性的审查,可以通过与学校核实或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学历认证。
建立信任机制:用人单位可以与应聘者签订保密协议,鼓励应聘者如实填写学历等相关信息,并明确虚假填报的法律后果。
强化法律意识:用人单位应当对招聘流程中的法律责任有清晰认识,同时为员工提供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充分了解雇佣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严格合同管理:用人单位应对劳动合同进行严格管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解除时应符合法律程序。
激励诚信:用人单位可以建立一套完善的激励机制,对员工的诚信表现进行公开表彰和奖励,形成良好的用人风气。
四、结论
深圳律师注意到,在深圳及全国范围内,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对应聘者学历的真实性应予以高度重视。虚假学历的提供会导致劳动合同的无效,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加强背景调查,建立信任机制,强化法律意识,严格合同管理,激励诚信,以预防虚假学历在招聘中带来的法律风险。同时,应聘者也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可信的学历信息,共同维护劳动市场的健康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