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是一粒灰,一座山。当企业强势一方作出裁员时,却往往利用法律来逃避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杀驴”变相逼迫员工离职。继互联网职业教育考试服务企业 "一支笔 "之后,关于房地产领域龙头企业 "某地 "裁员的讨论也在网上传开。深圳劳动律师带您了解一下有关的情况。
究其原因,与疫情有关,与教育、房地产行业的政策调控有关,当然也与企业自身经营策略的调整有关。本文将比较裁员与员工离职两种不同的劳动关系方式,探讨裁员导致员工离职的原因。
一、什么是企业裁员?
(一)裁员有四个条件,符合条件的不得裁员
裁员的法律表述是“裁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1条,只有在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时,才能解雇20名以上的员工或解雇10%以上的企业员工:
1、依照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可以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困难严重;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因客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不能履行的其他雇佣合同,雇佣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其他雇佣合同。
(二)规定的程序,每一步都是违法的
裁员必须遵循以下程序:
1、企业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2、提出企业裁员初步设计方案并听取意见;
3、制定并公布裁员计划;
4、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5、实施裁员;
6、给予经济补偿。
上述分析程序少一步都违反相关法律。
(三)不得拒绝缴付第三类费用
企业获准实施裁员的,应当与被裁员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下列费用:
1、支付经济补偿;
2、支付欠付工资;
3、缴纳企业欠缴社会养老保险费。
(四)知识拓展
在企业裁员方面,现行法律也规定了六类人员免于辞退,企业不得裁员;对三类人员,企业应优先留用)。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2种违法企业裁员的法律社会责任:
1、企业不符合下岗条件,违反法律规定下岗的,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给予补偿;
2、违反裁员程序或者非法裁员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什么是员工离职?
(一)2种离职类型,没有进行任何一个例外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员工进行离职无外乎2种,一种是员工积极主动离职,另一种是员工被迫离职。
人民中华民国劳动合同自愿终止法是根据《雇员补偿条例》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自愿终止雇佣合同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员工被迫离开公司的中华民国,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要求员工离职。
(二)2种费用,想逃都逃不掉
在员工辞职的情况下,企业依法必须支付的费用比企业裁员少一类,只有以下两类:
1、支付欠付工资;
2、缴纳企业欠缴社会养老保险费。
(三)知识拓展
除上述合法的劳动合同手段外,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予劳动者补偿。
三、我们说企业强迫员工离职,是在强迫什么?
在以裁员形式迫使员工离职的情况下,企业最希望的当然是员工自愿离职,但员工在压力下也会犯“错误”,企业也希望能够依法解雇员工。对比两种不同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方式,不难发现,企业企图通过胁迫或者变相胁迫的方式,实现从企业裁员到员工辞职的转变,从而逃避法律规定的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
根据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经济进行补偿的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管理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需要支付作为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可以支付。六个月以上企业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时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
结合雇员流动的法律规定,企业迫使雇员离职的方式有以下优先事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企业。
深圳劳动律师提醒大家,雇员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解除雇佣合同职工渎职行为严重,个人欺诈行为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害,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精神损害赔偿?这是一个形而上学的案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