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江(男)和戴(女)于2010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江一年四季都在外地工作。结婚之初,夫妻关系甜蜜,没有受到空间距离的影响。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戴开始抱怨江一年四季都在外地工作,不照顾家人,性格迟钝,不讨人喜欢。江有罪,但不善于表达,夫妻关系越来越淡漠。2020年1月,戴沮丧地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长期分居,不履行夫妻义务。现在双方一致同意离婚,确认夫妻关系确实破裂,判决允许离婚。婚生子女与江生活在一起,戴支付抚养费。戴因子女抚养问题拒绝接受一审判决,并提出上诉。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过程中发现双方仍有感情,于是引入家庭调解员,心理咨询师介入案件审理。经过多次调解和心理咨询,夫妻双方重归于好。本案由戴主动撤回起诉,上诉完全结案。
深圳专业离婚律师说
家庭纠纷涉及家庭成员之间的身份关系,以及当事人的情感、伦理和道德问题,具有高度的个性、敏感性和社会特征。家庭审判的根本目标是维护婚姻和家庭关系的稳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应当注意区分婚姻危机和婚姻死亡,履行修复婚姻关系的功能,注意依法维护当事人离婚自由的权利。在本案中,当二审法官意识到夫妻关系可能得到修复时,他积极引入心理咨询师和家庭调解员,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耐心说服和疏导当事人,成功促进危机婚姻向和谐婚姻的转变,避免家庭破裂对未成年子女的不利影响。深圳专业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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