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离婚案件的数量也逐年增多,离婚纠纷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其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一直是离婚案件中的一个热点问题。本文深圳离婚律师将重点探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或有偿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况下,另一方主张分割转让价款、财产折价款,或者主张多分离婚时现有财产的问题。
一、法律基础
1、《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权由夫妻双方共同行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六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的财产。”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无权代表另一方订立合同的,订立的合同无效。”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得侵害他人的物权。”
二、法律分析
对于夫妻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或有偿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权由夫妻双方共同行使,如果其中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单方面将共同财产赠与或转让给第三人,那么其行为是无效的。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的财产,因此,无论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的个人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如果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或有偿转让给第三人,而且财产确已无法返还,离婚时,另一方主张分割转让价款、财产折价款,或者主张多分离婚时现有财产的,一般予以支持。具体的法律分析如下:
1、分割转让价款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是平等协商、公正合理,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或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导致该财产无法返还,离婚时,另一方有权主张分割转让价款。也就是说,该财产的转让价款应该平均分配给夫妻双方。
例如,某夫妇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了一辆车,后来丈夫私自将该车转让给他人,导致无法返还,离婚时,妻子有权要求分割该车的转让价款。
2、财产折价款
如果夫妻共同财产的转让价款无法确定或者无法得到,另一方可以主张财产折价款。也就是说,该财产的市场价值应该按照一定的折价比例来确定,并按照比例分配给夫妻双方。
例如,某夫妇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了一套房产,后来妻子私自将该房产赠与给他人,导致无法返还,离婚时,丈夫可以要求按照市场价值的一定比例来确定该房产的折价款,并按照比例分配给夫妻双方。
3、多分离婚时现有财产
如果夫妻共同财产的转让价款或者折价款无法确定,另一方也没有主张分割转让价款或者财产折价款的权利,那么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该按照离婚时现有财产的原则来进行。
例如,某夫妇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了多个财产,其中一部分被妻子私自转让给他人,导致无法返还,离婚时,如果无法确定转让财产的转让价款或者折价款,且丈夫没有主张分割转让价款或者财产折价款的权利,那么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按照离婚时现有财产的原则来进行分割,即将所有现有财产平均分配给夫妻双方。
三、相关法律案例
深圳市龙岗区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案例
案例描述:
某夫妇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了一辆汽车,后来妻子私自将该汽车转让给他人,导致无法返还。离婚时,丈夫主张分割转让价款,但妻子认为该汽车已经无法追回,应该按照离婚时现有财产的原则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判决结果:
深圳市龙岗区法院审理认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该按照平等协商、公正合理的原则来进行,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或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导致该财产无法返还,离婚时,另一方有权主张分割转让价款。因此,在本案中,妻子应该按照该汽车的转让价款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四、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来源、管理、分割等方面的规定。其中,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另一方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转让给第三人,应当返还其所得或者按照转让财产的价款给予另一方补偿。”第三十五条规定:“夫妻离婚,应当协议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协议处理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来源、财产状况等情况,公平、合理地判决或者裁决。”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的这部司法解释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折价款的确定、财产转让价款的分割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3、深圳市婚姻家庭调解仲裁规定
深圳市的这部规定对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仲裁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对深圳市婚姻家庭纠纷的处理提供了一些具体的实施措施和指导。
五、结论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分割等问题一直是婚姻家庭纠纷中的重点和难点。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或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导致该财产无法返还,离婚时,另一方有权主张分割转让价款。深圳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折价款的确定、财产转让价款的分割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提供了具体的实施措施和指导。
在实际的操作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夫妻应该共同管理和保护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都不应该私自将共同财产转让给第三人。
2、如果确有必要将共同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必须经过夫妻双方的共同协商和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转让价款的分割方式等具体事项。
3、离婚时,应当协议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协议处理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来源、财产状况等情况,公平、合理地判决或者裁决。
4、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折价款的确定、财产转让价款的分割等问题,应当参考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深圳市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协商、公正合理的原则,依法处理。
总而言之,深圳离婚律师提醒大家,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分割等问题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维护和管理,遵循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公正合理地处理纠纷,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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