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深圳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华荣(深圳)律师事务所 ,在深圳、广州、上海等地设有分部, 拥有近200人的律师团队,各专业领域均有专家级律师坐镇 ,平均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 ,70%以上律师获得法律硕士学位。24年来,秉承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的发展理念,解决各类疑难纠纷案件上万起,其中不乏国内重大案件,在业界赢得了良好的声誉。 获得优秀律师事务所、司法系统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 电话: 400-9969-211 微信: 12871...

律师团队

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团队

深圳律师咨询

开庭辩护

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所荣誉

深圳律师咨询

律所环境

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所环境

深圳律师咨询

律所环境

婚姻家庭

最新文章

随机推荐

相关推荐

深圳离婚诉讼律师

主页 > 婚姻家庭 > 离婚诉讼律师 >

深圳离婚纠纷律师解析丈夫婚外情妻子要离婚

时间:2021-12-22 16:31 点击: 关键词:深圳离婚纠纷律师,学位房查询入口

  案情回顾:

  2012年5月,李某(女)和廖某(男)通过网络认识。两人于2013年3月30日结婚,并于12月31日登记结婚。结婚后,李某偶然打开廖某的QQ聊天记录,发现廖某有外遇行为。2014年2月20日,李某以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要求法院判决李某与廖某离婚。法庭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李某向法院递交廖某和一名女性的QQ聊天记录,以证明廖某有婚外情。开庭审理时,廖某承认两份QQ聊天记录属实,但以侵犯个人隐私为由,主张QQ聊天记录无效。
 

  法庭裁决:QQ聊天记录是婚外情证据
 

  QQ聊天记录能否作为证据,对此存在以下两种分歧:
 

  前者认为本案中QQ聊天记录不能作为婚外情证据,QQ聊天记录属于个人隐私,也属于他人合法权益的范畴。张某偷看QQ聊天记录,廖某以此聊天记录为离婚证据,以此为证据使用,因该证据的获取属侵犯他人隐私,违反证据三性原则,因此该聊天记录不能用作证据。
 

  二是认为QQ聊天记录属于个人隐私,也属于他人合法权益的范畴。但是,当隐私和知情权发生冲突时,个人隐私无法对抗配偶的知情权。廖某的QQ聊天记录虽然是他的隐私,但是这种行为违反了婚姻法中的忠实义务,违背了社会公德。因此,夫妻隐私权与知情权发生冲突时,知情权应当优先受到保护。
 

深圳离婚纠纷律师解析丈夫婚外情妻子要离婚
 

  深圳离婚纠纷律师认为:如何确定离婚证据的合法性
 

  这种看法是正确的。其原因是:
 

  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证据材料不具正当性主要有三种情况:1)当事人不合法;也就是说,形成证据材料的主体不符合法律要求;(2)形式不合法,也就是说,证据材料的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3)程序不合法,即收集证据的手段,该方法违反了法律规定,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搜集证据。在上述三种证据无效的情况下,其前提是双方都遵守了民事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义务,当双方当事人收集的证据存在上述三种不合法的情况下,该证据就被认定为无效。该案中廖某认为李某提供的QQ聊天记录,在证据收集上侵犯了其隐私权,属程序违法。结婚后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是夫妻共同的法定义务,应当严格遵守。该案廖某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在先,李某作为妻子有权了解廖某在生活中是否真实遵守了夫妻忠实义务,并主动将QQ聊天记录公之于众是廖某的法定义务。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一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时,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QQ聊天记录属于电子证据的范畴,但电子证据是否具有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这两个问题,存在争议。一般而言,经公证机关公证的电子证据或电子证据管理机关所提供的证据(如腾讯公司提供的QQ聊天记录)可单独作为定案证据。该案中,对李某提供廖某与一女子的QQ聊天记录,尽管未经过公证机关公证,但廖某对该聊天记录的真实性无异议,予以认可。对廖某的同意已经构成了民事诉讼证据上的自认行为,法院可认定该QQ聊天记录具有证明力。
 

  简而言之,权利与义务是相对的,无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廖某对夫妻忠实义务未尽到义务的情况,由于它不履行法定义务,何来隐私权,更何必用隐私权对抗它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并且廖某对QQ聊天记录的真实性不提出异议,予以认可,并在民事诉讼证据上构成自认行为。所以,QQ聊天记录可以用作婚外情证据。深圳离婚纠纷律师

深圳离婚纠纷律师讲解起诉离婚需
深圳离婚纠纷律师解析丈夫婚外情妻子要离婚 http://www.shenzhencefa.com/hyjt/qslh/1058.html
以上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