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去世,另一方不能继承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半。因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除了配偶外,还包括父母和子女,也就是说,需要配偶和死者的父母子女平分死者的合法个人财产,当然有遗嘱的除外。请看深圳婚姻继承律师整理的下文。
一、配偶继承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是否可以?
不能,除非没有其他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和死者婚前个人财产算是他的遗产。
假如存在有正当无效的遗言的话,按照遗嘱继承;如果不存在,则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顺序:
第一次第: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次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承继开始后,由第一次第继承人承继,第二次第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许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此外,依据法令规定,对公婆尽了首要养活责任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首要养活责任的丧偶半子可作为第一次第法定继承人。被收养人对父母尽了养活责任,同时又对生父母养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10条的划定承继养父母的遗产外,还能够按照继承法第14条的划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仍可作为生父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同样,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仍可作为亲生子女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的,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失去继承权的情形
1、有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继承人有意戕害被继承人,无论是为争取遗产而戕害仍是为其余目标而杀害,只要是有故意杀害的行为,便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
2、为争取遗产而戕害其他继承人的。
继承人戕害其余继承人,而且是为了争取遗产而戕害其余继承人,此中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戕害遗嘱继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并且还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杀害第一顺序继承人。
依据无关法律说明,承继工资争取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如果被继承人以遗嘱方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第八条处理。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许荼毒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遗弃被继承人是指对没有劳动才能又没有生存起源的被继承人有扶养责任而拒不执行抚养责任;所谓虐待被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或者折磨。
对遗弃被继承人的,不论情节是不是严重,都丧失了继承权,但继承人如确有改过暗示且被遗弃人在生前暗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荼毒被继承人情节是不是严重,能够从实施荼毒行动的时候、手法、前因和社会影响而定。如果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则丧失继承权,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被虐待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捏造、窜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所谓捏造遗言是指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言。所谓窜改遗言是指转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言的内容。所谓烧毁遗言是指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言消灭。捏造、窜改或许烧毁遗言情节是不是严重是判断继承权是否丧失的标准。根据司法解释,如果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因为在生存旁边,子女很少会在父亲或许母亲一个人的情况下就要求去承继父母的财产,以来是大多数人构成的惯性思想会觉得,夫妻旁边的其中一个人去世以后剩下的这些财产就是配偶一个人支配了。事实上绝非如此的,如果当事人是英年早逝的这种情况,其父母还在世的情况下,父母也有权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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