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夫妻因感情不和导致离婚的案例越来越多,既然没有任何感情要素,就会涉及财产分割,如果好聚好散可以私下进行财产分割解决,但是如果无法进行自己解决,就需要进行财产公证,主要是针对房屋财产公证。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时,如何进行夫妻离婚房屋财产公证呢?深圳婚姻继承律师为您解析夫妻离婚房屋财产公证是否必须本人到场?
依据我国公证法的划定,其余与当事人的人身有亲近关系的公证事项需求自己加入,夫妻离婚房屋财产公证最好是本人到场,除非当事人确有困难而不能亲自前往公证处,申办时可以由公证员亲自前往当事人住所地或者由当事人指定的地点受理公证。
《中华国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许其余机构请求办理公证,能够向住所地、常常居住地、行为的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请求办理触及不动产的公证,应该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请求办理触及不动产的托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许其余机构能够托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活、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请求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该向公证机构照实解释请求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形,供应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请求后,应该告诉当事人请求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离婚财产公证程序
离婚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但是,现实生活并不是那么简单的,很多时候离婚证未办理下来,双方又达成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一方想要确定离婚财产分割,以防对方变卦的,此时就需要办理离婚财产公证
1、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上几种材料: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2、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离婚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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