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结婚,按照民间传统观念,是一家人。你的是我的,我的是你的,但其实并没有那么简单纯粹。今天深圳资深婚姻律师来梳理一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七大夫妻财产问题。
问题1:什么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除法律特别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辑的解释(一)产包括以下内容:
1.工资、奖金、劳动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收入,如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店铺,产生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收入,如夫妻一方取得的稿费收入、专利权转让费用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继承或捐赠的财产,但这部分财产不包括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
5.夫妻一方投资个人财产所得;
6.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金。夫妻双方有平等的权利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问题2: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是什么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一般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解释(一),以下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1.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因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赔偿;
3.只属于一方的财产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
4.夫妻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5.军人伤亡保险、伤残补助、医药生活补助。
也可以另行约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以及在婚姻中取得的共同财产是否属于个人财产。
问题3:夫妻一方婚前房屋婚后被征补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随着我国城市化水平的逐步提高,一些农村地区逐渐转变为城市地区,这可能导致夫妻一方的婚前房屋在婚后被征用。
深圳资深婚姻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夫妻一方的婚前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会因婚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且在婚姻期间被征用,则原房屋本身的价值补偿部分一般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问题4:婚前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出售,婚后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在婚前全额购买的房地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如果婚姻中的增值部分属于自然增值,一般认为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当然,夫妻双方可以就婚前财产及其增值部分达成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婚姻家庭编辑的解释》(一)第26条规定,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入应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婚前出售的个人财产增值部分为本条所称自然增值,应排除在夫妻共同财产之外。
问题5: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分居期限长短、家庭或对方取得的财产是否有贡献等因素综合判断。
问题6:夫妻双方如何约定婚姻中取得的财产所有权具有法律效力?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内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双方都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能力;
2.意思是真实的,不存在一方被欺骗、被胁迫的情况;
3.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
采用书面形式。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有效约定,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属于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达成。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问题7: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深圳资深婚姻律师答是的,但是必须有特殊情况。在特殊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不一定遵循民间传统观念所认为的密不可分的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分割共同财产:
1.一方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如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
2.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一方患有重大疾病需要治疗,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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