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社会中,夫妻离婚的情况很多。许多夫妇选择在不同意的情况下离婚。离婚时,他们需要分割双方的财产。面对这种情况,如何在民法典中秘密定义离婚财产的转移?深圳离婚律师回答。
一、民法典中离婚暗中如何界定转移财产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认定离婚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犯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瞒、转让、出售、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对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转妻共同财产的问题
一方擅自转让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措施: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擅自转让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时,一方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分或少分。
(三)离婚后,如果一方在离婚前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向法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未起诉或者已经起诉离婚,发现对方已经转移财产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具体来说:
(1)情况紧急的,未转让财产的一方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此时,不得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天内提起诉讼,否则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2)提出诉前保全需要提供担保财产,不提供担保的,法院将驳回财产保全申请,为对方转让财产创造机会。
(3)必须有证据证明对方有离婚财产转移,否则申请财产保全不准确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的损失。
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出售、损害和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我们可以认定离婚和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深圳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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