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夫妻在离婚时为了满足一己之私而伪造夫妻双方共同进行债务,由夫妻两人承担社会连带清偿责任,这样的行为问题严重侵犯了另一方的合法经济利益。那么对于离婚时伪造夫妻债务能力如何正确处理?对此,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深圳婚姻律师下文将为您详细分析介绍。
1.婚姻存续期间,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除一方隐瞒、转让、买卖、损害、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以下主要原因外,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
所以,婚姻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没有一方伪造夫妻双方共同进行债务,对方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时,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1)《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前款所列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即夫妻通过诉讼解除婚姻关系的,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不仅要面临财产再分配以偿还伪造的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而且其行为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2)离婚时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给或不给伪造债务的一方一份,是对离婚时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行为的惩罚。
3、离婚后发现自己一方伪造夫妻共同进行债务
(一)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发现对方隐瞒、转移、变卖、毁灭或者伪造债务,企图在离婚前侵占对方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进一步分割夫妻财产。
(二)就消灭时效而言,如在离婚后发现其中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可在发现日期起计两年内向法院提出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
(三)离婚后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在请求法院重新分割财产时,也可以请求多分割财产。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决。
无论是在婚姻家庭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在离婚分割债务的时候,夫妻一方或双方之间都是有可能通过伪造债务来损害对方国家利益的。而此时,为了中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经济利益,深圳婚姻律师建议在分割债务的时候我们小心谨慎、最好是委托管理专业律师来帮助你,这样可以的话学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无法避免当事人的利益问题受到严重侵害。